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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車禍所衍生的名譽毀謗,惠請各位協助

鬧到上新聞 並指名哪間大學教授 學校通常礙於面子問題會請教授私底下解決
s740.athlete wrote:
請各位幫幫忙,提供一些攻防建議,使其最後機會打贏這場官司。
放下你的溫良恭儉讓。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同樣身為一個大學老師,我看了其實蠻同情樓主的,
有幾個小意見給樓主參考:

一、不要聽到大學老師就以為對方一定...溫良恭儉讓或人品高尚。

大學老師也是分正職跟兼職的。
再者,台灣社會,特別是政壇上,弄到被人民唾棄其道德品行的,有很多也是大學老師啊。

學術象牙塔裡,多的是比一般社會更...不堪入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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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何要讓他來你工作的地方鬧?直接報警請他出去,管他是誰。

我更年輕時,也在外面的私人公司工作過不算太短的時間,
我根本無法想像怎可能有我公司同事任何一個人不歡迎的外人隨便進到我們公司?
我們公司的研發機密、業務機密是怎辦啦?

你們董事長是不是...嗯,有點天真啊?

我之前有待過的小公司,外人來找董事長,甚至是直接被晾在會客小茶几那邊幾個小時的,
對方還每次看到有員工路過就問能不能幫忙通報,我們沒人鳥他。

大多數公司都在辦公大樓或工業區廠房裡,通常有保安,甚至警民連線,
這種外人,只要公司任何一個員工不歡迎他,真的就直接找警察或保安來趕出去了,
現在這個社會情況,騙子那樣多,連法官檢察官都可以假扮了,讓外人隨意進到公司內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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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像上面幾位網友說的,
既然有保險,特別是你無肇責,也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直接找自己的保險處理就好了,直接出險修一修,
理他做啥?

他如果來騷擾你,你就直接錄音錄影,只說:
「請你跟保險公司聯絡,我已經簽了文件,全權由保險公司負責處理,
你現在已經嚴重影響我的人身自由與其他權利,請你離開,否則我要報警。」

因為,他沒有受傷,你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更沒有你要賠他的問題,他憑那一點騷擾你?

連告他都不用,就直接每次都報警就好了,
記得打110,別呆呆地打管區派出所就好了。
看你文章敘述方式就覺得你應該很好欺負。回到正題,對方是私校大學教授你竟然弄輸他,而且你還有車體險,被追撞你也無責阿。這種就是請記者去弄他,私校重視名聲,校內教授追撞別人不願賠償又去鬧對造公司,應該有話題性。
請電子花車到他的學校面前"深情控哭訴"他一下 撕下他的假面具!
現在私校氾濫又招生不足,不少所謂的教授都走路了?
可能只是以前的名片,不然會有那麼多閒工夫跟你玩?

車禍就警局做個筆錄,雙方拿到的單據只有姓名跟電話而已,可能目地就是要避免尋仇等雙方不理性的行為...
你把車禍當成交朋友了還互換名片?以為交到教授朋友卻是夢魘的開始~

自己又不是沒保險,明明一手好牌卻打成輸到脫褲,真的有點誇張也令人同情...
這會是一個很好的教材,但你已然付出代價..
願諸神保佑你~~~
睡不著,吃安眠藥,然後發個瘋(最好有同事或第三者人證看見你發瘋),

然後去看心理醫生,開就診證明

吃不下,生理出問題,看醫生,出證明


因對方的毀謗和去公司大鬧等情事 已讓你身心嚴重受到影響,請求精神賠償。

s740.athlete wrote:
對方會為了一萬四千元...(恕刪)


證據錄音準備好,直接找蘋果到教育部去


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淘盡英雄,是非成敗轉頭空,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

白髮漁椎江渚上,慣看秋月春風,一壺濁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談中
sinanthopus wrote:
有保險還搞成這樣?...(恕刪)


這次事故就因為對方高知識分子,因此特別謹慎處理
事故當下也相當和氣,因此互換名片
所以在報價過程中,我才能很有耐心的前後聊了四小時
在這階段中,對方砲口對向都指向自己的保險公司批價不實,不斷跟我抱歉因為他的保險公司拿空白表單給他蓋章,耽誤到我修車
直到我沒時間跟對方周旋(沒時間接他的電話,再耐心跟他講解),把處理過程轉給我方保險公司後,對方就開始指控我是聯合詐財(保險公司+原廠+我本人)
而後發生一慨問題,都轉給保險公司,我保險公司照程序走,公事公辦、因此導致後來對方行為更加激進
因為對方控告自己的保險公司,其理賠專員及該單位主管也打給我致歉過造成困擾(我方保險對口是對方經辦)


在這攏常的過程中堅守理性以對,但對方所認知理賠金過度主觀,所認知的維修金額與估價單差異甚大
我也耐心告知,事故發生後之車損維修,不是我方說要換甚麼就換甚麼,當然也不是肇事人講價就算
因此才會有理賠專員經辦依照經管會監理之規則下,進行批價
但對方無法採納......

聽取版上各位先進建言,昨天我去拜會肇事人單位主管,談論敘說此過程,得到兩個結論:
1.對方在單位中是異議份子,教評會時時常開砲,去年以被辭退委員身分,是系上的頭痛份子。
2.有關估價單認定詐欺之事,可能跟該教授接觸過的科技部計畫有關,因為科技部計畫採購只要計畫主持人審閱即可,金額是否符合市場行情只有採購的計畫主持人最清楚,請廠商報高謀利,這是可能發生之事,或許是該習慣之影射,才會認為此過程為詐欺犯罪。

不過,還是回歸理賠sop,報價單金額高低於否掌控權在保險公司,金管會在管
科技部如果有這套監理制度,我想也不會養成該教授之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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