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篇,我後來問警政署了警政署還是糾結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3條 同一違規重複檢舉」目前我懶得跟警政署吵台東縣警局現在也不會再回甚麼重複檢舉之類的話了,幾種違規就開幾條... 目前還算滿意. 對得起守規矩的用路人.
應該請解釋的人員表明身份姓名!該投訴到警政署長信箱的照這樣的邏輯,是否一次殺害一人跟一殺害多人與同日不同地殺害多人都屬於一樣的罪刑?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警政署還是糾結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3條 同一違規重複檢舉」...(恕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台南真的很鳥X鳥地方...(恕刪) 沒錯 , 而且從舉發到回覆要經過45天(不知道其他縣市也是這麼久嗎?) , 才回覆你: 未提供舉證影像或照片無法舉發,或請您再提供相關事證,俾利舉發 (明明附了截圖跟影片還會自動消失蒸發) , 因為過了7天檢舉有效期限 , 你根本無法再次舉發 後來也試了不傳附件檔案時根本不會收到受理檢舉的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