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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外-已更新】大家以後盡量違規,連續檢舉只能開一次單!

關於這篇,我後來問警政署了

警政署還是糾結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3條 同一違規重複檢舉


目前我懶得跟警政署吵

台東縣警局現在也不會再回甚麼重複檢舉之類的話了,幾種違規就開幾條... 目前還算滿意. 對得起守規矩的用路人.
應該請解釋的人員表明身份姓名!
該投訴到警政署長信箱的

照這樣的邏輯,是否一次殺害一人跟一殺害多人與同日不同地殺害多人
都屬於一樣的罪刑?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警政署還是糾結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3條 同一違規重複檢舉」...(恕刪)
MBUSA wrote:
是否一次殺害一人跟一殺害多人與同日不同地殺害多人
都屬於一樣的罪刑?.(恕刪)


突然覺得鄭捷被搶斃的很冤枉
他只是在一天內作了很多年才完成的事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台南真的很鳥X鳥地方...(恕刪)

沒錯 , 而且從舉發到回覆要經過45天(不知道其他縣市也是這麼久嗎?) , 才回覆你: 未提供舉證影像或照片無法舉發,或請您再提供相關事證,俾利舉發 (明明附了截圖跟影片還會自動消失蒸發) , 因為過了7天檢舉有效期限 , 你根本無法再次舉發
後來也試了不傳附件檔案時根本不會收到受理檢舉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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