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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未注意 (保護犯罪者的霸王條款)請勿再回覆,謝謝

他闖紅燈由其他法律處罰他
他闖紅燈,不代表你就可以用路人不長眼的撞上去
現在法官判的是你不長眼的部分
以你這種心態上路,跟三寶也是同一個危險等級
.
法官,判得好!
判你未注意,就是你該注意
並沒有保護犯罪者
對方闖紅燈有更重的責任要負
吃上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是你的過失,對方沒有判比較輕
只能說...你倒楣~

web101tw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其實...(恕刪)


也是因為這段話,
法官採信我是綠燈通行,
此圖可看出,
對方早已紅燈多時,
為何還硬闖?

我專注在我車道前方,
她由右邊闖紅燈竄出,
我若開的是大卡車,
那是否新聞會報導...
某孝女...

(1)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2) 應注意不能注意而未注意


現在的我,覺得這樣注意來、注意去,
那麼交通法規是在訂心酸的嗎?
只是文字遊戲罷了!
我只問:紅燈能通行嗎?

我無意口水戰,
也感謝您提出的看法,
感謝您!

台灣的法律會如此

原因是為了避免"加工殺人"

否則"加工殺人"在台灣應該會每分每秒都在發生

如果在美國,被撞的100%免責很常見

但我們就是在台灣,在無法移民以前,要多了解台灣的法律

fredmail77 wrote:
他闖紅燈由其他法律...(恕刪)



你又是什麼心態?
難道…
你也是這樣闖紅燈的呀!
你是有過被綠燈通行的車子撞到嗎?
你被求償嗎?
你還好吧?
紅燈現在可以通行了是嗎?
何時改的呢?
小葳2002 wrote:
謝謝您的回覆:我抬...(恕刪)


全刪除
"應注意而未注意" 美國加州也是會這麼判的,之前我的美國加州保險專員有一個案件,一個台灣老太太違規跨越快車道被撞死,結果駕駛賠了90多萬美金....原因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聽說內華達州因為被外來觀光客違法走在馬路上出車禍搞到不勝其煩,已經修法只要責任在50%以上,肇事者就要付出100%的損失,看來台灣也應該推動類似的修法?

小葳2002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 (...(恕刪)


這位妹妹或時下年輕人。建議妳別一直咬住我綠燈,所以我不須要顧及一切?
這個簡略的看法與事實。(已有先進提醒妳了)

妳現在是在法院(攻法也攻心)。法、理、情,都要談。才不致進入盲點。
妳當然上訴二審,也期待能遇上對妳做出有利判決結果的法官。
建議妳:在筆錄內容不變更之下,要注意修辭學;
這對妳闡述妳所面臨的情況與妳的心境,讓庭審法官在合理心證框框內
能倒向妳所希望的結果。

在這件事故中,妳能做些什麼,可以改變或是降低
這事情的發生與減低事故的損害?

如果妳不能保證自己能(完全)佔據優勢?
請位律師吧!雖然所費不貲,但絕對比妳單獨面對著法官陳述
,效果要好的多。

經了一事,絕對能長一智

多比較 wrote:
這位妹妹或時下年輕...(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我會細想您說的話語,
謝謝您!

多比較 wrote:
這位妹妹或時下年輕...(恕刪)


是真的該請律師,隔行如隔山,除此外你也自承只是高職夜部畢業,對於失之一字,差之千里的法律來說,即便我現在告訴你所有訴訟策略,到法庭法官問話你還是會被法官問出所有情況,平時沒事恐龍法官罵罵就算命,到法庭上法官的智商與人情世故絕對遠超過一般人,不是你三言兩語能虎爛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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