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s.k wrote:為何大費周章勞師動...(恕刪) 你這方式有問題!只要行人違規沒走在斑馬線就不理賠;那車子違規造成的車禍保險公司也可以不理賠囉?大家都沒違規哪來的車禍?有點扭曲了健保跟保險的觀念!
magiQ _ Q wrote:機車最大?睜眼說瞎話...(恕刪) 因為機車不是很慢就是很兇,不然就仗著體積優勢愛鑽來鑽去汽車A到汽車 大多只是財損(指A到 非高速撞擊)汽車A到機車或機車A到機車往往會發生受傷事件增加雙方困擾機車比行人還有一般小轎車兇多了大概只有大貨車跟聯結車機車會自動閃邊
magiQ _ Q wrote:機車最大?睜眼說瞎話...(恕刪) 你自己看看台北市汽車停車格跟機車停車格的數量跟位置,再看看為了機車鑽車縫放寬的同車道直行後車超越前方轉彎車,還有車道最前頭的機車停等區。你確定機車權力不大?
magiQ _ Q wrote:立委鄭寶清表示,據...(恕刪) 對了!大家可以回看一下這個車禍保時捷疾速自撞成火球 服飾小開情侶慘死現在這種兩段行人穿越就得要蓋一個堅固強大的行人專用道安全島不然只要一個酒駕超速,在行人專用道安全島的行人瞬間成了保齡球靶連逃生的空間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