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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推「行人兩段式過馬路」...台灣真的是四輪至上


williams.k wrote:
為何大費周章勞師動...(恕刪)

你這方式有問題!只要行人違規沒走在斑馬線就不理賠;那車子違規造成的車禍保險公司也可以不理賠囉?大家都沒違規哪來的車禍?
有點扭曲了健保跟保險的觀念!
我覺得很有創意..

不然車怕人, 人也怕車. 怕來怕去結果都不走. 一個綠燈只能過 3 輛車 2 個人.

magiQ _ Q wrote:
連行人都要讓汽車先右轉?
粗略看來,應該是讓行人可以提早一點開始過馬路,而不是行人要多等一點時間。

我想也許有些路口適用這個方案,有些用一次所有方向通行的方案比較好吧?

jeng530 wrote:
你這方式有問題!只要行人違規沒走在斑馬線就不理賠...(恕刪)
沒錯,保險原意是社會安定的功能,除了蓄意造成車禍外,應當都要能獲得理賠才好。

brotherneilss wrote:
機車不用禮讓行人的...(恕刪)

機車最大?睜眼說瞎話嗎...???

一切的道路設計跟法規都是針對汽車優化
哪來機車最大

magiQ _ Q wrote:
機車最大?睜眼說瞎話...(恕刪)

因為機車不是很慢就是很兇,不然就仗著體積優勢愛鑽來鑽去

汽車A到汽車 大多只是財損(指A到 非高速撞擊)

汽車A到機車或機車A到機車往往會發生受傷事件增加雙方困擾

機車比行人還有一般小轎車兇多了

大概只有大貨車跟聯結車機車會自動閃邊

magiQ _ Q wrote:
立委鄭寶清表示,據...(恕刪)


不是有交叉過馬路的地方嗎
magiQ _ Q wrote:
機車最大?睜眼說瞎話...(恕刪)

你自己看看台北市汽車停車格跟機車停車格的數量跟位置,再看看為了機車鑽車縫放寬的同車道直行後車超越前方轉彎車,還有車道最前頭的機車停等區。

你確定機車權力不大?
當白牌兩段式左轉大家都乖乖配合
行人兩段式左轉就順理成章

解決不了撞人的四輪駕駛
就解決掉會被撞的行人

magiQ _ Q wrote:
立委鄭寶清表示,據...(恕刪)

對了!大家可以回看一下這個車禍

保時捷疾速自撞成火球 服飾小開情侶慘死

現在這種兩段行人穿越就得要蓋一個堅固強大的行人專用道安全島

不然只要一個酒駕超速,在行人專用道安全島的行人瞬間成了保齡球靶

連逃生的空間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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