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juling wrote:魚池這個問題,我也有想過,魚池是否也有責任???...(恕刪) 魚池也有責任???......魚池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嗎?~如果魚池有責任,那路旁邊的房子是不是也有責任?~至於事情的解決方法,樓上已經有很多人講了~
無法理解台灣為什麼不能學歐美設立立牌 停,只喜歡在地上畫標線停這種立牌有多好用,小路口只要一邊有牌就好,不需要到處都是紅綠燈,還要養護,浪費錢更不要記左讓右 右讓左的,也不需要記誰是支線誰是幹道,多鳥毛。甚麼國情不同? 交通警察不抓,所以一堆人都不會停。哈哈,如果不想停車再開,沒關係只要出事就是100%全責。先進國家把複雜簡單化,落國家把簡單複雜化,看交通規劃就知道一群人的思想與邏輯程度到哪
上法院會比較有利,法官會算折舊,民法折舊起點是以出廠日期計算非領牌日期,這對你有利,但是保險公司可以請求因車禍發生的其他費用的權力,所以加加減減在於法官哦,最好花點錢問一下律師,還有肇事責任一定要去申請,上法院一定有用到的.
houjuling wrote:因為都沒有通知調解...(恕刪) 已經過了2年了...什麼東西都調不出來了現在只能留給法官依肇責比較判賠絕對比保險叫你全賠還少!因為當初已確定無人傷只有車損所以一定是以當初那張70多萬的價錢去看肇責比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