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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X-2987,請跟駕照說掰掰~ 改用身分證開車吧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不信的話,你可以現在去固定式照相超速一下

過幾個禮拜,上監理站網站查違規紀錄,你看看「車主」會不會被記點


監理服務網查不到所以我打電話去監理站問了

答案是不會

我的~天天天 wrote:
大大檢舉時是用錄影檔?
會先閃燈?再按喇巴?
整個流程大概是?
好想來檢舉這些路隊長...(恕刪)



我是先靠左,靠近雙黃線,然後靠近前車 (行車攝影機麥克風要開)


然後閃大燈一次(亮2~3秒 讓行車攝影機拍下燈光的反射,以確定不是路面起伏造成類似閃遠燈的錯覺),短按喇叭兩聲,過10幾秒他還是不讓,我再做一次

最後用影片檢舉


上次檢舉的影片,我晚點找到再補上來,順便私訊給你.



另外有禁止超車牌、醫院、學校、岔路牌子、十字路口牌子的地方,都不能超。 如果你要在這些地方叫前車讓你超,是不被允許的。


101條超車避讓的規定,只適用於同向1快車道,或同向1快車道+1機慢車優先道的路段.

平面的多車道路段,請自己找空隙超

chang2520 wrote:
監理服務網查不到所...(恕刪)


你確定那些公務員那麼懂法律嗎?

有些監理站派去跟違規人打行政訴訟的,都不太懂法規了~


這是超速上網查罰單的結果



給你看一個判決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23505.00

裡面也說到直接對車主記點並無不法.

現行法規中也沒有說不可以逕對車主記點 (如果你看到哪裡有寫、或是哪個判決書有提到,請讓我增廣見聞一下)


依照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36 條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被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
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通知單記載之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
及足資辨識、通知應歸責人之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
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
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租賃期一年以上之租賃業汽車,其以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之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事件,處罰機關即得以該已申請歸責登記之租用人為應歸責人,通知
其到案依法處理。




結論是監理站不依法行事。 你問哪個監理站的,我也來去問問看~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你確定那些公務員那...(恕刪)


我前面不是說過我恍神超速被照了嘛

我沒有問法規法條,我只有問我有沒有被記點,答案是沒有

就這樣


PS
小弟直接在監理服務網繳罰緩,違規明細是有違規記點的資訊
但是沒有記點,逕行舉發應該都是這樣處理
魔人新創的帳號嗎?
感覺就是刻意引戰用的帳號
檢舉就檢舉
引戰幹嘛?
用意是啥?
是太孤單寂寞了?

kinmen0823 wrote:
你很有事....影片四裡一堆違停車輛在白線裡...你要叫騎車的人怎麼過?....隠形穿越過去?.....


根據達人的說法,要等阻礙自行排除才能通過.

套句法務部長的話

他違法不代表你也能違法!

有人被停權,不甘寂寞弄個新帳號上來,真是沒耐心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ARX-2987 車主,恭喜你集滿happy點數六點,請自主繳回駕駛執照唷! ...(恕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ARX-2987 車主,恭喜你集滿happy點數六點,請自主繳回駕駛執照唷!




這種人每天都這樣開吧

沒耐心就不要開車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ARX-2987 ...(恕刪)


把每條道路標線都當隱形的,很大的機率沒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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