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天天天 wrote:大大檢舉時是用錄影檔?會先閃燈?再按喇巴?整個流程大概是?好想來檢舉這些路隊長...(恕刪) 我是先靠左,靠近雙黃線,然後靠近前車 (行車攝影機麥克風要開)然後閃大燈一次(亮2~3秒 讓行車攝影機拍下燈光的反射,以確定不是路面起伏造成類似閃遠燈的錯覺),短按喇叭兩聲,過10幾秒他還是不讓,我再做一次最後用影片檢舉上次檢舉的影片,我晚點找到再補上來,順便私訊給你.另外有禁止超車牌、醫院、學校、岔路牌子、十字路口牌子的地方,都不能超。 如果你要在這些地方叫前車讓你超,是不被允許的。101條超車避讓的規定,只適用於同向1快車道,或同向1快車道+1機慢車優先道的路段.平面的多車道路段,請自己找空隙超
chang2520 wrote:監理服務網查不到所...(恕刪) 你確定那些公務員那麼懂法律嗎?有些監理站派去跟違規人打行政訴訟的,都不太懂法規了~這是超速上網查罰單的結果給你看一個判決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23505.00裡面也說到直接對車主記點並無不法.現行法規中也沒有說不可以逕對車主記點 (如果你看到哪裡有寫、或是哪個判決書有提到,請讓我增廣見聞一下)依照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36 條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被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通知單記載之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足資辨識、通知應歸責人之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租賃期一年以上之租賃業汽車,其以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處罰機關即得以該已申請歸責登記之租用人為應歸責人,通知其到案依法處理。結論是監理站不依法行事。 你問哪個監理站的,我也來去問問看~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你確定那些公務員那...(恕刪) 我前面不是說過我恍神超速被照了嘛我沒有問法規法條,我只有問我有沒有被記點,答案是沒有就這樣PS小弟直接在監理服務網繳罰緩,違規明細是有違規記點的資訊但是沒有記點,逕行舉發應該都是這樣處理
kinmen0823 wrote:你很有事....影片四裡一堆違停車輛在白線裡...你要叫騎車的人怎麼過?....隠形穿越過去?..... 根據達人的說法,要等阻礙自行排除才能通過.套句法務部長的話他違法不代表你也能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