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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機車與貨車發生事故的肇責問題?

clive wrote:
這邊打嘴泡的多,真正騎過重車的少。...(恕刪)


噗!
在 Mobile01 上 po 跟重機有關的文章,討論到最後都.........。
實在抱歉,離題了。

樓主車修好後買台小攝影機吧!
以絕對路權來說,直行車優於轉彎車,如果對方跨線行駛,那就不存在所謂"保持安全距離",如果為同車道,那就看事故鑑定委員如何認定,看是認為你鑽車縫,即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有無打方向燈與肇事責任無關,因為即使他煞車停住,你還是有可能與他發生擦撞事故。如為跨線行駛,依時速五十公里煞車即需要約十四公尺的反應距離,也就是當時你一定會發生事故,肇事責任在對方。
修車可以先修,不過在未理賠前都要自己先墊,事後可以估價單或是收據發票進行求償,肇事責任初步分析表可於三十日後去申請(車禍報案單子上都有說明),如對責任有疑慮,可再向當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需花費三千(自費)。祝你好運!!!!!
DoctorFang wrote:
以絕對路權來說,直行...(恕刪)


這..這..是在說什麼啊?什麼時候,那個國家發明過前方車一轉彎就損失了路權的規則?
難不成,以後只要看到前車一打方向燈要轉彎,後車就可以名正言順的頂上去?

ps.仔細看了一下,DoctorFang若是指右線道左轉,這的確是沒有路權.
但如果是同線道只是左輪跨線(本車禍實況),後車很難主張前車沒有路權,但對向來車倒可以主張.

es4241 wrote:
這..這..是在說什麼啊?什麼時候,那個國家發明過前方車一轉彎就損失了路權的規則?
難不成,以後只要看到前車一打方向燈要轉彎,後車就可以名正言順的頂上去?

ps.仔細看了一下,DoctorFang若是指右線道左轉,這的確是沒有路權.
但如果是同線道只是左輪跨線(本車禍實況),後車很難主張前車沒有路權,但對向來車倒可以主張.


這位大大你恐怕是有所誤會了吧!
我說的是
DoctorFang wrote:
認為你鑽車縫,即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有無打方向燈與肇事責任無關,因為即使他煞車停住,你還是有可能與他發生擦撞事故。

也就是說,前方車輛要轉彎(應注意,且減速),後方車輛因未保持安全距離發生追撞,自然肇事責任在後方,(我也沒聽過也要注意後方車輛的說法),所以後方車輛發生擦撞事故責任自在後方。
至於左輪跨線行駛,在本案要看是被認定是"非同車道",責任自在對方,除非該車道是限定左轉車輛(至少也一半一半肇事責任,前提是對方也未依定車道行駛且左轉),不過我所謂的跨線,是指行車應依規定車道行駛,即使同方向又未有雙白線,一台車佔兩車道(左右都無法直行),依現行法律及個人主觀意識(負責省審查的委員),任誰都會覺得不爽吧!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很不幸被認為是"同車道",那自然如其他大大所述,未保持行車距離責任在後車。
舉一個真實案例給各位參考:
我朋友在家附近租用車庫,某天行至車庫口欲"左轉"入庫(左輪押中線黃線非雙黃線),停下後(等待約五秒)左轉前行未及50公分,遭後方機車擦撞左前方(非馬上倒地,而是續行約五公尺),對方一看就未有駕照,且跨中線,因為未有煞車痕跡,無法判定超速,雙方都不認錯,最後判定我方(我朋友)為肇事主要因素,理由一:直行車大於轉彎車,二:非雙黃線(即使是黃線)超線並不一定違規(即使右方分明過得去),三:沒有駕照並非代表沒有路權,交警可以另外開單給她,與你無關(個人非常痛恨這條,無奈現行法律如此),最後還是賠到底(懶的上法院)。
所以我的判斷是依照真實案例來看,並非代表"一定"如此,由於版大提供所知有限,才會有"非同車道"(劃有雙黃線之道路通常非單一車道,至少有慢車道)之想法,無奈看了委員組織"成分",通常由非專業兼職,也就是說"運氣好壞啦"(GOOGLE大神搜尋結果: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成員.....第一個台灣的答案:而職司車禍鑑定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成員多由行政監理機關人員兼任,專業鑑定素養有待加強,不但影響車禍事故原因之判定,進而影響受害家屬獲得合理賠償之權益 ...,)所以"個人"認為,"車道"為第一考量,因為沒有車道之分,那如保險所述,版大你能拿三成就算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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