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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獅子大開口

dannyETTC wrote:
請對方出示所得證明...(恕刪)


肇事者都自己說對方在停紅綠燈了還要什麼責? lol 政府設置這個紅綠燈來讓我擔責要幫我出錢賠人家嗎! 每個來這邊PO文求幫忙的都嘛強調自己有誠意都是別人獅子開口問題你沒事撞人家幹嘛? 不讓你受教訓下次還是不會小心.
ArtW wrote:
直接上法院吧
她只是作勢「逼」你和解,跟你要錢
法院不是你要求多少,就判賠多少的
上法院以後,最後都是慘兮兮,別說拿不到一半,搞不好更低
當然,對方如果拿得出證據,那又是另一回事
保險!很重要!
分擔風險,不要為了省點小錢,跟命運對賭
如果有問題的話,民意代表的服務處,
固定時間都有律師在場服務,可以去詢問(免費的)

先走調解
要防對方以刑逼民
「藉此」「表現」一下確有「和解誠意」
對自己比較有利
是不是先了解一下普谝行情再來下標題
1.本人之前開車撞到人,脾臟裂、無開刀,理賠金額52萬

2.本人家人被車撞(100%無責),手骨斷,牙掉2顆,理賠36萬

以上參考

對方開價或許偏高,應該還不到獅子大開口的地步
如果你知道開刀後復健之路的辛苦,或許你的想法會不一樣
(經歷本人家人手骨開刀復健之路)

weiting650 wrote:
去年年底家人與人發生車禍,車禍狀況是對方騎摩托車靜止停紅綠燈,我方左轉進不小心擦撞到對方,結果手腕骨折、無車損。
至今事發已將近半年,第一次去關心對方,對方表示希望事情簡單化,私下談和解即可,不想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因此陸陸續續去了幾趟,因我方沒有第三責任險,第一次對方開口六十萬(但我們都很清楚索賠極大化,理賠極小化的道理)
所以認為這是給空間談,所以我們和他談除了強制險的賠償之外再外加六萬,對方不置可否,要求我們先回去估算強制險可理賠金額再談。之後對方一直聯絡不上,昨天再次登門拜訪,當事人不在,當事人的先生只要求我們給保險員電話(從一開始去關心談和解就有保險員陪我們去)他說要直接找保險員談,我們前腳剛離開,他就馬上打給保險員了,劈頭大罵:開這個是什麼爛價格
還說如果沒有三十八萬的話甭談和解!如果在六個月期限內沒有再找他談,就要上法院提告!
想問大家的意見:
1.手腕骨折真的需要賠償到三十八萬嗎?
(對方已六十多歲,號稱一個月領一個月四萬多薪水,但我們看她的情況行動遲緩,不可能有辦法賺這錢)
2.對方已口出惡言,揚言沒有三十八萬不和解,目前我們打算在他提告前先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這做法是否正確?
3.想知道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取得談判空間?畢竟上法院很耗時還是希望事情簡單處理就好

發生這樁車禍後覺得沒有第三責任險真的好吃虧!所以車禍後就馬上保了!
也學了一次慘痛教訓
因為我們是很有誠意想和解,但對方太陰險一直都沒有明確表明態度,
直到期限快到才真正說出他要的金額,根本是故意要逼我們就範。

請問大家是否有什麼方法可應對這種情況
謝謝大家(恕刪)

保險很重要..不要出了事才悔不當初..!
他要多少賠你都會覺得被坑,
就上法院讓法官決定你要賠多少,
你就服氣了不是嗎? 感覺而已,讓他告吧!
重點你的內心感覺只有進法院讓你心服口服
1.汽車全錯

2.半年後才第一次關心

3.對方年事已高 (老人家受傷風險更大 需要更久時間恢復)

4.薪水不是看外表狀態 難道確定他做苦力的?

5.有些受傷可以合理要求醫療看護費 一天1200 最高30日

6.骨折不是擦擦藥就會好 骨頭也不是每次癒合都能恢復100% 甚至關節地方還要復健




你可以做的部分

1.要求薪資單或繳稅證明

2.醫療單 (包含醫生開的需休養多久 如果醫生開需休養兩個月 他不能要求三個月薪資)

3.為了12萬價差上法院 自行斟酌



很多人跟你說上法院不難 但別忘了你是汽車撞機車 你沒有受傷

注意!沒受傷就輸了 你沒辦法互告或肇責分

你就是上法院去給法官罵一罵後 接受判決

不確定會不會比較便宜 有一點好啦....但揹刑事案件又還是要賠錢 有比較好嗎?




獅子大開口我不知道 受傷本身就可大可小

我也朋友腳骨折陪到80萬 (對方幾乎全錯 對方沒受傷)

也有朋友右手腕骨折只賠25萬 (對方逆向全錯 但因為對方也有受傷 凹回來)


後面這位朋友很慘 後面還開兩次刀 加上恢復狀況很差 一直跑復健

注意 是右手喔 最重要的慣用手



當初就該水果 禮盒多送一點 態度好一點

搞不好強制險拿一拿就OK


如果是慣用手
法官也會考慮
對方職業
看護
復健醫藥費
復健期

算6個月好了

看護台灣人 算半天也要1200 UP 一個月 約2萬8 X6 = 16萬8
薪資證明 = ???? 基本薪資 22K 6個月 13萬2

加強制險6萬

TOTAL =36萬
然後2萬是醫藥費?



如果他拿的出資新證明


保險只是談最基本的價錢

就祈禱對方不是什麼董娘
或報稅的人頭戶
kevin-TWN wrote:
為何 要你出面去談賠...(恕刪)


說的好像他才是受害者,明明就是他去撞人家,人家要怎麼玩是他的事,什麼叫惡馬惡人騎,撞到人不想賠償的才是那支惡馬吧
鍵盤律師任意發言:

1.若未和解,推估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多少錢自己算。
請記得考量這條『低消』

2.若和解,就沒有法院判刑問題。

3.若不和解,判刑後,還會有判賠
就算判賠低於36萬,加上1.的『低消』,樓主划算?
還有
一條前科

4.那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給資遣費?
答案: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a.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b.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c.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d.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e.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f.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4.是無料給各位參考
樓主案例就算判刑,不至於到『未准易科罰金』

所以那些請人家車禍不和解就算了,就上法院的,可能多想想
多多吸收一些法律常識,對自己是有益的。




不好意思漏了一個重點
被撞者
依據國內案例行情,應該是要開50~60萬(給樓主殺)
開36萬
真的算好人,不要再嫌對方陰險了。
有空在這邊請鬼拿藥單,不如多花點時間google一下其他人車禍案例。
獅子大開口?

之前朋友家人被撞到

休養一星期

光要求修養期間工作損失就十來萬

因為對方出示扣繳憑單年收快3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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