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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公車被撞告不成還要賠償


Latios_JP wrote:
台中一名劉姓婦人,...(恕刪)

看她傷成這樣還求償無門
下一步應該是申請交通部國賠了吧
因為部長告訴她,機車要走在最右邊才安全
北七喵 wrote:


又再開始自以為論...(恕刪)



邏輯差臉不會紅的出現了
都是 禁止不動 的為何不能比較
排除轉彎處違停等等有視線盲角問題


會因為閃「禁止不動」的車而肇事者 難道是不是三寶?
違停可以檢舉阿
牽拖幹嘛勒?


閃車不能成為 未看車就任意變換車道的合理理由
未注意車況就隨意變換車道的下場就是被後方車輛追撞


任何事情都是雙向
不是說受害者就沒錯

傲笑憐 wrote:
檢討自己並不代表就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
(我雖然無故在路上問候你18代女性親屬,並不代表你能用拳頭幫你的女性親屬討公道)...(恕刪)


意思是我若問候你祖宗十八代,我還可以主張這是憲法賦予我的言論自由?

Sammama wrote:
邏輯差臉不會紅的出現了
都是 禁止不動 的為何不能比較
排除轉彎處違停等等有視線盲角問題
會因為閃「禁止不動」的車而肇事者 難道是不是三寶?
違停可以檢舉阿
牽拖幹嘛勒?
閃車不能成為 未看車就任意變換車道的合理理由
未注意車況就隨意變換車道的下場就是被後方車輛追撞
任何事情都是雙向
不是說受害者就沒錯


牽拖什麼了? 靜止不動的違停車就沒肇責?

你也知道事情是雙向的, 那你憑什麼只指責受害者?
北七喵 wrote:



牽拖什麼了? ...(恕刪)


「追撞」「靜止不動」的車
還說不是牽拖
通常在交通上以上兩個框起來的車禍
後車的責任比例一定大於前車甚至9成或全責


但某些人看到肇事車輛是違停車就高潮了
整個邏輯就亂了


可以檢舉他違停阿!
但不能成為未注意車就隨意變換車道的合理理由


我說看雙向你可以扯到我只指責後車
果然是很會扯東扯西的扯喵
我明明說可以檢舉違停但不能成為理由吧

ian1970 wrote:
意思是我若問候你祖宗十八代,我還可以主張這是憲法賦予我的言論自由?


不行啊,我說得很清楚:你可以罵我,我可以告你,讓法律制裁你

但不代表,我可以直接制裁你

>你罵我,而我又因為你罵我就直接打你兩拳
你已深刻的檢討自己的嘴賤;但是,你仍然可以告我傷害
你主張的權利(傷害罪),並不因為你是否嘴賤而失效

瞭? 
dec03kimo wrote:     這才是正確的判決嘛!


還好沒說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白痴話了






我一直覺的這句話不知道是哪個腦殘的人寫的,如果有注意,也看到了,我不相信有人會故意撞上去


當然就是沒看到,才會撞到啊!

很單純的就現場的交通規則去判定過失很難嗎,就是這句白痴的條文,造就了一堆三寶駕駛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Sammama wrote:
「追撞」「靜止不動」的車
還說不是牽拖
通常在交通上以上兩個框起來的車禍
後車的責任比例一定大於前車甚至9成或全責


但某些人看到肇事車輛是違停車就高潮了
整個邏輯就亂了


可以檢舉他違停阿!
但不能成為未注意車就隨意變換車道的合理理由


我說看雙向你可以扯到我只指責後車
果然是很會扯東扯西的扯喵
我明明說可以檢舉違停但不能成為理由吧


又再亂扯了,

所以你認為違停沒肇責是嗎?

問你憑什麼只指責受害者,你又再扯什麼?

你又讓我再合理的懷疑,如有人因車鑰匙未拔,結果車被人偷走,你是會指責被人害,說誰叫你自己鑰匙不拔的那種人。

傲笑憐 wrote:
不行啊,我說得很清...(恕刪)


所以就是我打你兩拳不會因為你嘴賤而變成合法。
就像這位機車騎士任意變換車道,不會是因為要閃避公車而免責是一樣的。

北七喵 wrote:


又再亂扯了,

...(恕刪)



還在跳針阿?
而且每次你只會學我欸
我說你扯你就只會回我扯
你是?


有肇責但絕對不高阿


「追撞」「靜止不動」這兩個通常在交通上責任一定是低的
違停就檢舉他違停
自己亂變換車道導致被撞幹嘛要牽拖勒?


你跟另外一棟重機撞小黃的部分人一樣
看到肇事者是小黃就高潮
雖然他的確違規
但重機也超速
也沒人說小黃是對的
但當有人說重機超速卻指責為何說小黃沒錯的樣子


明明沒人說小黃沒錯阿


而你不知道是看到違停車就高潮
還是看到我發文就高潮?


我想是後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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