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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機車列為慢車並規定慢車(含機車)一律速限40

et034264 wrote:
你吃飯沒使用 油/...(恕刪)


照你這麼說...
你行人走在路上要不要也徵燃料使用費??
反正你吃飯也有用到油/電不是嗎??

====編輯更正....台灣的稅金中沒有 "燃料稅" 這東西....只有 "燃料使用費" =====

天照 wrote:
自行車徵燃料稅??你認真??自行車上路是有燒汽油嗎??

電動機車沒有汽油也是有徵收燃料稅
andy0406andy wrote:
還有法規以來
機慢車一直以來都是列為慢車
機慢車也不得行駛快車道

如果可以的話,先搞清楚
快車道、慢車道、機慢車專用道、機慢車優先道
再來談這些事情
...(恕刪)


樓主只是在反串引戰,您太認真了

而且部分內容也有些錯誤(還真被樓主引出來)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及第六條)之中
汽車有六種: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代用客車、特種車、機車
慢車有兩種: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
機車一直以來都是列為汽車、而非慢車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的慢車
是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
不包含機車在裡面

機車行駛車道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所以如果車道的地上或其他標誌沒有特別寫明「禁行機車」
那麼機車是可以行駛於「最外側快車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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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笑的想法,那全台灣每個大中小路口全年365天每天24H警察光攔查騎士開罰就好啦!!其他犯罪違規事件通通晾一邊算了,而且警察還不夠多哩!至少要再補100倍的警力,故意發這種主題請問心態是什麼?
你說機車就包含重機

重機騎40 都不帥了
支持,我覺得乾脆禁摩
像日本一樣,只有營業用機車
我們台灣的市容也會變得更乾淨整齊,不會摩托車停到無孔不入
管理方便,市容更美,連帶提升觀光水準
讓外國人來台灣,有像我們去日本一樣的感覺:街道好整齊乾淨!然後打卡消費!
.展哥. wrote:
有鑑於機車是兩輪,性...(恕刪)
怎麼自從換人執政.
網路上的病人就多起來.
台灣醫療發達.有病就要看醫生
向來危險的都是使用者,
跟廢文不是錯,錯的是發廢文的人同理

.展哥. wrote:
電動機車沒有汽油也...(恕刪)


你確定??我建議你最好是再去查一下規定....
再不濟也去問問那些騎電動車的車主有誰有繳過 "燃料使用費"
有鑑於汽車是四輪[或超過],受物理學啟示,速度跟質量的關係..
導致行人機車被撞導致傷害,應該立法限制車速20KM/H,避免撞到人或動物致傷或死...

奇怪了耶,只有機車會肇事是不是??
四輪或大車的事故也不少,怎麼不一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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