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小弟對於這個判決中的"行人在斑馬線闖紅燈"比較沒意見,畢竟行人並非一種交通工具,是真的絕對弱勢 (而且人人都會當行人)倒是那種選擇摩托車機車當交通工具的,自己違規車禍受傷就開始以刑逼民,受傷死者最大最弱勢?又沒人逼你選這麼危險的交通工具...
針對這點給個讚越來越多人注意不過很多佔用者會不爽rexone777 wrote:個人在歐美開車經驗...(恕刪)結果駕駛還在怪為何在斑馬線撞人會被罰??更別說一堆占用騎樓, 讓人/娃娃車/輪椅都要走到馬路上的狀況.....
3rd.huang wrote:多年前「行人最大」...(恕刪) 現在還是斑馬線上行人最大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tmy-D wrote:原來駕照拿火雞換來的...(恕刪) 駕照能吃嗎?你有資格上路不表示無責上路沒駕照也不表示不會操作機器駕照簡單來說,不是證明很會開,而是駕操作資格而已你沒考中文檢定,為什麼你看的懂我發文的每個字?規則是人訂的,避免混亂訂了規則你就最大?有人闖你家沒做任何事,所以你理所當然打死他?上面提到該駕駛盡力去嘗試閃躲沒有應注意未注意問題殺了人還是要承擔高空墬物,你被砸死了怪誰?東西自己掉下來的,所以怪你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