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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hulch wrote:
唉...台灣的恐龍...(恕刪)


這法官沒判錯啊..lol 都不知道誰才是恐龍! 還是說只是不如你意就又要釋憲了? 哈

yanyu_911 wrote:
鬼!鬼你爸勒!你們...(恕刪)


一樣的行為,闖紅燈從汽機車變成行人,路權就從最小變成無限大

那我騎機車遇到紅燈不想等就下車牽車過馬路,誰都要讓我
其實小弟對於這個判決中的"行人在斑馬線闖紅燈"比較沒意見,畢竟行人並非一種交通工具,是真的絕對弱勢 (而且人人都會當行人)

倒是那種選擇摩托車機車當交通工具的,自己違規車禍受傷就開始以刑逼民,受傷死者最大最弱勢?

又沒人逼你選這麼危險的交通工具...
針對這點給個讚

越來越多人注意

不過很多佔用者會不爽
rexone777 wrote:
個人在歐美開車經驗...(恕刪)
結果駕駛還在怪為何在斑馬線撞人會被罰??
更別說一堆占用騎樓, 讓人/娃娃車/輪椅都要走到馬路上的狀況.....

3rd.huang wrote:
多年前「行人最大」...(恕刪)


現在還是斑馬線上行人最大喔...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
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
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在美國, 只是站在路邊看, 還沒往前走,所有的車全都減速甚至停下來等了, 而且連斑馬線都不用
tmy-D wrote:
原來駕照拿火雞換來的...(恕刪)

駕照能吃嗎?
你有資格上路不表示無責上路
沒駕照也不表示不會操作機器

駕照簡單來說,不是證明很會開,而是駕操作資格而已
你沒考中文檢定,為什麼你看的懂我發文的每個字?


規則是人訂的,避免混亂
訂了規則你就最大?
有人闖你家沒做任何事,所以你理所當然打死他?

上面提到該駕駛盡力去嘗試閃躲
沒有應注意未注意問題
殺了人還是要承擔
高空墬物,你被砸死了怪誰?
東西自己掉下來的,所以怪你衰?
先進國家斑馬線上行人優先是非常正常的,大家只討論先進國家的重機能上國道,為何換個方式就開始討論被害者,行人優先是在正常不過的
以後欠債想自殺又想留一筆錢給家人的,先買一筆保險再去衝有監視器的斑馬線吧。。。
綠燈經過路口煞車減速
小心被後車檢舉無故煞車 惡意逼車等等
鬼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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