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被判有罪了

您好 斑馬線除非有行人經過不然不需減速 抱歉我上一段留言有誤導了 XD

我放油門是想留給自己一點反應時間 畢竟在台灣 路邊的三寶總無法預測? (嘆)


白木耳 wrote:
斑馬線除非有行人通...(恕刪)

Auroras777 wrote:
您好 斑馬線除非...(恕刪)


看到路邊有人或是違停的,我都會放油門
然後能離多遠就多遠Orz
躲過一些突然開車門的還有違規從分隔島穿越馬路的-.-

alexpopo1688 wrote:
在國外確實這樣的,只要行人在路口都會減速甚至停止讓行人先過

我在國外開車,無號誌的斑馬線的確會禮讓行人,但是有號誌的,我沒看過有車特別等待
無號誌的停止線,不論是否有人有人,都必須停止後才可行駛。有紅綠燈的停止線,就跟台灣一樣
如果燈號變更後斑馬線上仍有人,應等待行人到達人行道後才可行駛。
但是如果行人闖紅燈........並沒有特別規範要車輛禮讓或是其他事宜


不知道我理解是否有誤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alexpopo1688 wrote:

請看清楚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才是人稱的行人霸王條款....
所以就算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上你撞道行人就是有肇責.(恕刪)


對 這是行人霸王條款
但是本案死者是騎自行車
自行車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規定
是慢車而非行人
前提是 8.6 秒前,你要發現到一個老翁準備要闖紅燈。
你要知道老翁 8.6 秒後會從一個陰暗的角落闖紅燈,而且出現在你的正前方。
我覺得有點強人所難。

BlackDragon wrote:
你有沒有看到八秒時間?
時速六十公里
每分鐘一公里
每秒16‧6公尺
8‧6秒有143公尺的距離時間
還是你要說他超速?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或人生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phila wrote:
前提是 8.6 秒...(恕刪)


重點是陰暗的角落

我還遇過法官說

應注意就是不管經過什麼路口

都得搖下車窗聽聽看有沒有交通工具的聲音

更應該停下來確認沒有人才可以通過

在法官眼裡沒有死角這種東西

只看有沒有做到停看聽

台灣法官判交通事故都是拿平交道標準呢

若機車有做到,行經斑馬線或路口需減速慢行,

能做到還無法閃避,就不會有責任。

再說,有做到一定不會撞到。
8.6秒就出現在騎士前方,一定是沒注意看路
自己騎上機車,時速50騎8.6秒
看能騎多遠就知道了
更何況郊區路那麼大,很容易超過50
有肇責很正常
1.機車為什麼要做到,行經斑馬線或路口需減速慢行? 法律沒規定啊...

2.為啥不說老翁不闖紅燈也肯定不會被撞到?

jason 567 wrote:
若機車有做到,行經...(恕刪)
如果是騎機車卦了 老翁沒事 老翁家屬會賠騎機車家屬一樣多嗎?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