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popo1688 wrote:在國外確實這樣的,只要行人在路口都會減速甚至停止讓行人先過 我在國外開車,無號誌的斑馬線的確會禮讓行人,但是有號誌的,我沒看過有車特別等待無號誌的停止線,不論是否有人有人,都必須停止後才可行駛。有紅綠燈的停止線,就跟台灣一樣如果燈號變更後斑馬線上仍有人,應等待行人到達人行道後才可行駛。但是如果行人闖紅燈........並沒有特別規範要車輛禮讓或是其他事宜不知道我理解是否有誤
alexpopo1688 wrote:請看清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才是人稱的行人霸王條款....所以就算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上你撞道行人就是有肇責.(恕刪) 對 這是行人霸王條款但是本案死者是騎自行車自行車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規定是慢車而非行人
前提是 8.6 秒前,你要發現到一個老翁準備要闖紅燈。你要知道老翁 8.6 秒後會從一個陰暗的角落闖紅燈,而且出現在你的正前方。我覺得有點強人所難。BlackDragon wrote:你有沒有看到八秒時間?時速六十公里每分鐘一公里每秒16‧6公尺8‧6秒有143公尺的距離時間還是你要說他超速?
phila wrote:前提是 8.6 秒...(恕刪) 重點是陰暗的角落我還遇過法官說應注意就是不管經過什麼路口都得搖下車窗聽聽看有沒有交通工具的聲音更應該停下來確認沒有人才可以通過在法官眼裡沒有死角這種東西只看有沒有做到停看聽台灣法官判交通事故都是拿平交道標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