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這麼多行車糾紛??忍一下不行?讓一下不行??真的遇到了可以加速離開~不然就用噴霧劑就可以跑了~~反正有行車紀錄器~~強制罪~毀損罪~傷害罪~~一切事後再來說~~需要這樣火拼嗎?還是都認為自己很會打???真的很會打~空手就可以了~~哪需要麼多武器~~~
aderek wrote:現在車上(甩棍)是...(恕刪) 我開車20多年,車上沒放防身物品,但如果要放,我會選擇 標準棒球棍 或 FE-01鋼瓶滅火器,下車先秀武器的就輸了,肯定先告你妨礙自由與恐嚇。顧客寄賣甩棍 二手店老闆遭送辦
基本上,放也沒用,只是嚇嚇一些白目你應該有看到最近新聞在講大7那個案件吧,或是更早之前的屋主在家把嫌犯勒避什麼是正當什麼是過當不是你說了算基本上除非是你拿來防衛而不造成別人傷害不然最後你只會多吃幾條罪逞一時威風只是被定罪的機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