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er-sean wrote:雙或以上左轉車道內線左轉後就是在內線內2線左轉後就是在內2線內3線左轉後就是在內3線....以此類推(恕刪) 照理說是這樣沒錯,這是開車跟騎車的基本規矩。但是實際上左轉時只要進入路口範圍,在還沒進入車道線前,就連沒有打右轉燈就從路口直接切進外側車道也檢舉不了未打方向燈。
本樓影片中的路口在新店區安康路一段東向安一路口安康路一段東向最內側為左轉專用車道最內側車道有標繪延伸輔助線內二線為直行與左轉車道(路面標有直行與左轉箭頭)未標繪延伸輔助線概略還原當時行車狀況樓主原行駛於內二線等待左轉左轉箭頭未亮前樓主搶先左轉至最內側車道延伸輔助線引發最內側車道第一部車駕駛不悅左轉箭頭燈亮後車輛左轉請問樓主這樣模擬是否正確?如果模擬正確樓主的駕駛行為仍合法只是令其他駕駛觀感不佳
joy0328 wrote:因為當時在等左轉燈時,他停在停止線而未停在左轉待轉區,而我本來是停在他旁邊一樣是左轉車道,我看他綠燈直行不去停左轉待轉區,我就自行開到他前面的左轉待轉區待變燈左轉這樣也能惹到人檢舉,真是百思不解。...(恕刪) 你提供的影片模擬和你被開單的違規敘述根本是不同狀況,依照你被開單的敘述,在轉彎前就已經先侵入左轉專用道路權,違規屬實需要被開罰
曉得 wrote:本樓影片中的路口在新...(恕刪) 是安坑交流道沒錯,我開在內二車道燈號是直行綠燈我是看到最內側車道車停在停止線不動才繼續往前開變換車道停在左轉待轉線。這是不是違反變換車道我不知道,但後續左轉進匝道在左轉未完成,角度受限因此開到雙線車道中間偏左,在完全進入匝道後便完全在右邊車道上,如果這樣是違規,那進匝道的設計就不應該角度過小,造成車輛轉彎開到雙線車道中間。我目前要做的方法就是錄個20幾台車車輛轉彎開到雙線車道中間未打方向燈的找親朋好友和同事幫我具名檢舉,如果成功舉發的數量過低,我依此申訴警察的判斷不夠consistency, 並且控告該警員瀆職依刑法第四章第125條之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請檢察官查明該警員是否和檢舉人有無利益關係,必要時在法庭傳喚檢舉人。
我是認為到最後會變成沒有開單的員警瀆職違規事實擺在那裏,被開單應該,覺得委屈去申訴舉發20次又如何?就算只開5張,其他15個仍為違規行為不是?如果您認為沒有違規,那何必舉發那20次?要映證是否違規不是用這種方式好嗎...joy0328 wrote:是安坑交流道沒錯,...(恕刪)
根據2017年7月的街景內二車道確實是可以直行與左轉如果目前該路口地面標線仍維持一樣是可以提申訴但是端看樓主的目的如果只要平反罰單請將你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完整燒錄到光碟片再向裁決所填寫申訴申請書這是最快最直接的方式如果你要槓上承辦員警與檢舉人法院傳訊出庭不會只跑一次如果樓主時間多跑法院不嫌煩那就照你的方式做但不一定能達成你想要的結果
joy0328 wrote:我開在內二車道燈號是直行綠燈我是看到最內側車道車停在停止線不動才繼續往前開變換車道停在左轉待轉線...(恕刪) 我認為關鍵是在左轉燈亮以前那裏我記得內二車道是直行左轉共用車道,沒有畫製左轉待轉區從你的敘述來看,你是在左轉燈亮起以前越過停止線並且切換到內側車道延伸出來的待轉區裡面檢舉你的駕駛確實是佔著茅坑不拉○,影響他後方左轉車輛的通過速度但是你也不能因為他不用而強行進入
joy0328 wrote:是安坑交流道沒錯,我...(恕刪) 我想問的是 你左轉後是要走右側車道 那你一開始停在內2等左轉燈亮是最標準的阿你幹嘛插到內1去 然後左轉後又要走右道?我以為內1左轉後接左道內2左轉後接右道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