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警察不會"主動"去開違規停車的單,而是在後方等1-3分鐘,確定車主不甩他後就下車準備開單
當然你可以檢舉警察對於紅線違規停車、並排"不立即"採取取締動作,有疏於職守之情況(按法規紅線違規停車是一秒都不能停,更沒有緩衝可以等)
而不是檢舉警察並排、紅線違規停車。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3-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以及對於一般貨運車來說,違規停車優先以勸導方式,並非直接開單,除非並排停車。
是好是壞?坦白說,就法治來說,過於人情的確不好。
基於民粹來說,這很好啊








至於轉彎未打方向燈,可以檢舉。
koyasu0955 wrote:
昨天往桃園南崁時,...(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