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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上喇叭按不得 ?


一努卡米 wrote:
自身不會開車、沒駕...(恕刪)


按喇叭是種藝術吧!!

就像罵髒話:
某天上班在雙向道,對向有台車搶快越過中線影響我路權,
我忍不住在車內"咆嘯",應該是嘴型表情太生動,
會車時對方搖下窗戶,以為自己很霸氣,眼神很有殺傷力的問:
你在罵我甚麼!?
我淡淡地反問了他一句:
你不心虛怎會認為我在罵你!?

按喇叭也是一樣,對方搞不好正在意淫道路,
你一聲喇叭打斷了他的春夢,他當然不爽!!

可是,如某樓大大說的,第一個案例,你們按喇叭的依據是!?
一般道路我理解,高速公路不是應該切入內側或變換車道超車!?
還是四線道並排!?那只有往林口坡的時候,為了檢舉業績,
有看過有刻意的安排並排。
簡單說就是:見笑轉生氣
一努卡米 wrote:
案例1 本樓有些不同看法的先不說


以法規來說,喇叭就是那三種狀況才能按
第一,第二項應該沒什麼問題

但是同車道的後車對前車不會是在第三項的狀況之內,理由後訴

一努卡米 wrote:
案例2 前方車急煞應該符合你所列第三點


不符合

國道有明訂應保持之安全車距
依規定行駛那前方在怎麼煞車都不須要你按喇叭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6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
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一般道路上行駛時
雖沒有具體的數字但仍應保時隨時可煞停之距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kun429 wrote:
所以喇叭聲音改成其...(恕刪)


原來老外聽到一般的喇叭聲也會抓狂~
應無所住 而生其心
chang2520 wrote:
以法規來說,喇叭就...(恕刪)

了解、感謝你的說明 ~
第一例
確實樓主沒有權力按喇叭
想超車請往左,不要叫人家讓開
既使在內車道你都不一定有權力叫人家讓車

第二例
如果沒嚇到你,請減速就好
如果嚇到你了,請大力案並注意煞車
為什麼適用"嚇"這個字
因為你的理跟他的理是不一樣的認知
這樣人家才不會以為你在挑釁
沒事不要亂按煞車,禮讓懂嗎?
當遇到中線車道慢車時請由內側超車,若內側遇到慢車可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三項,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按喇叭前 先看看自己的漢草 有沒有胸肌 有沒有帶防身甩棍
沒辦法 這就是歹丸
第一種狀況我通常不會按喇叭跟閃大燈就自己找機會超車
第二種狀況我也不會按喇叭因為按了沒什麼意義
在路上玻璃心的很多,喜歡逼車的也不少,遇到就當作培養修養,閃遠一點。
按喇叭是種提醒(警示)作用 !

不過 , 按喇叭要有技術 , 不會按的不要亂按 , 會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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