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國國家科學院交通運輸研究委員會所出版之" Highway Capacity Manual (HCM)" (這是我國高速公路設計的依據) 所述之 Level of service (LOS) 同樣以車距多少定義, 不是以車速多少來定義"堵塞"! LOS A 即F車流: 550 ft(167 m) 或 27台車的長度(美國車比較長,車長超過5米) LOS B 即reasonably free flow合理自由流: 330 ft(100 m) 或 16台車的長度 LOS C 即S-stable車流: 220 ft(67 m) 或 11台車的長度 LOS D 即 approaching unstable flow(約S-Metastable車流): 160 ft(50m) 或8台車的長度 LOS E 即 unstable flow (約S-Metastable車流): 大約6台車車距 (30m) LOS F 即 forced or breakdown flow(J車流): 移動完全受制於前車, 前車移動後才有車距 ,即"壅塞",而且此壅塞波還會往前後傳遞出去,遇到瓶頸處, 還會引發另一波S波堵塞。
是否堵塞行車, 不是看車速, 而是看車距 車距不足其所對應的車速, 就會"堵塞" 每台都以最高速限行駛了!也會受限於"車輛密度",都擠在一起, 而無法保持車距! (致)導致降速(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因為 Q車流量 = V車速 × D (車距/密度) 恆定不變 道路空間有多少車流量Q是固定的,因此, V車速 和 D (車距/密度) 是呈反比的 不可能是車速高摧下去, 車距就會自動跑出來? 硬要加高車速? 犧牲 的就是 D (車距/密度,必須擠在一起) 下一秒就是內車道連環追撞
---- 霍布斯認為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需要,而權力就是來自於這種需要。在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下,每個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就有對每樣東西的權力。但由於世界上的東西都是不足的,所以這種爭奪權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every man is enemy to every man)便永遠不會結束。而人生在這種自然狀態下便是「孤獨、貧困、污穢、野蠻又短暫的」(solitary, poor, nasty, brutish and sh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