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車賣了~再拿錢賠人家~這對路上的所有人都安全...你這案例過失傷害一定成立..差別在法官判的天數..但是!這樣搞下去成本100%加總一定比4萬還多~自己好好考慮要不要賭這種輸面超大的局~或是可以跟對方商量分兩次付款之類的~
奈許 wrote:事後對方休息三個禮拜 然後要我賠償他薪損加車損四萬元 ...(恕刪) 我怎覺得對方是忠厚的老實人,如果再拉個家屬當看護,兩個人薪資一算,再加點有的沒有的,4萬翻8萬很簡單阿!就算沒4萬閒錢也建議去貸款賠人家。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有關車禍的過失傷害...(恕刪) 沒那麼高最多聽到的是50天回樓主===================================換算一天1000=易科罰金5萬這是繳給政府的罰款讓你抵牢獄,不是賠給他對方還能提出民事訴訟..他說的4萬就要在民事提出證據,有可能變少或變多,這筆要另外賠怎樣都比4萬多
四玩真的超便宜了,你難道是第一次出車禍嗎?他現在跟你要四萬,上法院當然是四萬往上乘倍數然後給法官折啊。折下來搞不好更高。真的惹對方不爽,醫院一直跑,請醫生休養多開幾個月,機車請技師能換的換,工資能高就高。不要說四萬,40萬都做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