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fupafu wrote:
25樓我沒罵人唷,...(恕刪)
你不是強調你的資料不是什麼鬼嗎?

pafupafu wrote:
29樓是"中華民國內政部"官方資料呀,還比你們2011年的"內政部"新,哈哈,你眼睛真的非常不好
鬼打牆?
你在說什麼?
我在26樓說的話你要不要再看一遍?
前面講過的我懶得再講
不注意別人講過什麼很多人都有這個毛病
看來眼睛不好的應該是你
26樓比你29樓先喔

pafupafu wrote:
有呀,你覺得那份2011年內政部舊資料(其實點進去是寫"蘋果日報")很好,不是什麼鬼
就是說錯呀,下面證據
那麼舊的資料也拿來說嘴誤導他人,還先罵人什麼鬼,
你還要護航,是非不分,識人不明,就是大錯特錯
你說我講那份資料不是什麼鬼是錯的
這不就表示你其實認為那份資料是什麼鬼不是嗎?
又罵了一次

pafupafu wrote:
不會的,您客氣了,打人臉很有快感的,一點都不辛苦
在那邊幫錯誤方找理由護航的人,一直挨打狀態,比較辛苦
錯誤方?請教何來錯誤之有?
請你指出錯誤所在
感謝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針對現階段法源、實際...(恕刪)
你覺得我與對方針對"什麼鬼"講了幾次辯論沒有意義
這表示你對雙方辯論的導火線根本不了解
若你覺得你自己有料
那請你代替他指出那份資料錯誤所在
我可以把內文貼給你一次
"只要機車用牽的過馬路都視同行人,不算違規;但若是跨坐在機車上,不管是否熄火都視同騎車,恐被開闖紅燈罰單。"
此外
我從來沒說過他的資料有問題
只指出別人貼的那份資料不是什麼錯誤的資料
而這位仁兄只認定自己的資料才對別人的都是錯的
我不過是反駁而已
至現在為止
他也沒說出其錯誤為何
另
法官判案若沒有法源依據而是以心證判斷的案子是有可能被推翻的
被推翻與否亦根據警方與民眾兩造說辭影響
即使是已經判決過的判例
判決過的判例的證據力也不是100%
而警方開單更是應完全依據法規而不是警方心證
所以我對於實際法源依據或官方資料較為信任
而對上述以外資料採取觀望態度

西方古代有句名言
Men in general are quick to believe that which they wish to be true.
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