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kia3 wrote:這是在快速道路上遇...(恕刪) 有不少三寶打方向燈又切換車道,檢舉他吧.但我認為樓主車速快過於其他車至少20-30,應該也超速了.原因很簡單,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只要不塞車大多數的車主會將時速貼近上限.你快速超越其他車,所以超速了吧.
EthanTs wrote:轉頭看時沒看到機車...(恕刪) 依照你說的程序就是錯了,應該先打方向燈, 看照後鏡, 再轉頭看, 確定安全距離才可以轉換車道 ,,而不是先看照後鏡才打方向燈, 然後才轉換車道在美國,不管怎樣都是車主的錯, 但是台灣的法律很怪,很可能機車車主也會有錯不過重機不是不可以上高速公路嗎<切換車道要留多少空間才能切,這很難認定,是否只要沒有撞上,就表示有留足夠空間?,或是有一定的長度>在美國的標準就是,這個空間如果讓另一個車道的車主踩上煞車,就表示你沒有留足夠的空間這就讓我想到一個故事 ,台灣有一家工廠跟德國買了一個機器,結果 台灣的工廠工人左手被機器切斷,德國廠商覺得很奇怪,他們明明有用防切裝置,操作的時候,左手臂需要壓按鈕,機器才會動,怎麼左手會被切斷?等他們來台灣查證的時候,發現台灣的工人很聰明,用膠帶把機器的按鈕 黏住,不需要用左手按,就可以 發動機器 。在歐美的標準切換車道步驟,總是被台灣一些馬路三寶 自動省略,還振振有詞 講一大堆理由。 歐美國家家這樣做是有道理的, 說實在,很多人說女人在馬路上開車是馬路三寶,但是發生大車禍女人並不多 ,會發生大車禍的大部分都是自作聰明的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