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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修改7日內檢舉的規定,才能鼓勵報復式檢舉,共創良好交通環境!

Sammama wrote:
好好笑哦警察判斷不需...(恕刪)


這位大哥 你馬幫幫忙

我從今年九月21日開始錄影線上檢舉

目前20多件

警察全部舉發,我很爽啊

哪裡氣憤了,你有閱讀困難?
cs057 wrote:
這位大哥 你馬幫幫...(恕刪)


問題花這麼多錢養的警察,看到路上違規違停,十個有九個半會視而不見!!
就算你打110報案,警察也是常常消極推拖,
警察不管用,又不能給民眾檢舉,
那交通規則是寫給誰看?
幹脆廢除交通規則,社會更加祥和!!



看起來蠻氣憤的阿
氣憤警察看到一些違規不舉發

你不是說都給警察判斷就好
自己不用判斷阿

警察判斷那些不用舉發阿
你們再543甚麼

奇怪餒

你是人格分裂還是只是在打嘴砲?

aass74111 wrote:
該說的也都說了
也不會在跟你們543


aass74111 wrote:
你們再543甚麼



你就可以543,別人就不能543??
三星銀河系 wrote:
但各位要失望了,我是個貨真價實的專業檢舉人,檢舉成功率在9成5以上。



大家的確蠻失望的

樓主自稱"專業檢舉人",檢舉成功率在9成5以上

按照樓主貼的警方"結案通知"回覆日期,如下圖紅框處






2015年(5月起~年底)檢舉9件

2016年檢舉5件

2017年檢舉11件


從2015年5月到現在,30幾個月,合計25件

原來2年半檢舉25件,就能自稱"專業檢舉人"了



然後2017年8月4日警方回覆"無法舉發"1件

(25-1)/25 = 96%

檢舉成功率的確是在9成5以上是沒錯啦

只是有看棒球的都知道,打數很少很少,打擊率衝暴高,應該沒辦法自稱強打者


2年半25件,這樣都可以自稱"專業檢舉人",大家好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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