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15432 wrote:是南部還是北部基本...(恕刪) 這種南北問題還是別分太清楚, 因為對我這種台北人來說, 任何超出台北人應該生活的地方就是南部了, 包括台北縣....基隆....簡單講就是鄉下了....所以........還有, 沒影片, 沒證據...這個警察應該是不想幹了.....樓主應該當下錄音請警察再講一次, 他一定嘴巴突然覺得很GG.......
哈 我笑到肚子痛 .....出一張嘴誰都會 那天 比爾該茲的遊艇撞到正在騎車的我,害我倒在忠孝東路,他的遊艇卻往大西洋一直駛去 .... 肇逃~ 快賠我個十億八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就算你真的是事主,提訴方也是要拿出證據的!!!!
現在這年代到處都監視器...應該比較難有這種...不過遇到真的很肚爛..說一個沒誇大唬爛的經驗..我一個好朋友約16年前有被警察誤判的經驗,警察說他衝撞警察逃逸,但完全靠警察目視當作證據...地點是在士林福林橋那邊,他家就住附近..警察一直堅持絕對沒看錯..當時他在公司上班,有一堆人證,有監視器,有打卡紀錄,警察還是堅持沒看錯,說公司人證監視器打卡單都能做假...最後是靠他父母找熟識的立委才解決的.....
23015432 wrote:是南部還是北部基本...(恕刪) 真的有此事,本人親身遇到某天竹北市還是新竹市警察局打來家裡,說要找我姊,警察說肇事逃逸,請我姊到警局一趟警察有報車牌給我姊,很扯的是,後來我姊仔細想,那車牌是我姊摩托車車牌&車子十年前早就報廢註銷了...後來我姊有沒有去警局報到我就不知了,總之沒事
愛戀旋律 wrote:前幾天上班的時候,...(恕刪) 當然是請對方舉證啊要告人之前要先準備好證據的呀至於警察的態度…先不用理他,等對方拿出確定是你肇逃的鐵證再說////新增一個我自己的例子前陣子突然收到警察的傳票說有人告我肇逃,要我去警局做筆錄我去警局第一件事就是跟警察說我要看對方的證據警察先給我看了對方車被撞的撞擊點跟車損狀態照片,然後放了對方的行車記錄器影片給我看,然後問我有什麼想法(該影片雖然有畫面,但是只有錄到他的車子被人撞到的聲音,沒錄到是誰撞的)我說,我那天沒跟任何人或車發生擦撞...然後旁邊一個比較資深的警察就對我說…「這樣就可以了,這種影片誰也告不了,只是在浪費時間...」然後不到20分鐘我就啥事也沒有的回家了…你只需要陳述事實,不需要加油添醋。你沒做過的事,對方肯定拿不出證據,就算他說的再精彩也無法用來定你的罪,然後就讓他去白忙吧
愛戀旋律 wrote:前幾天上班的時候,突...(恕刪) 01真的是一個大家都愛回覆一些廢文的地方,那我也來幫忙回,話說我跟樓主也有類似的遭遇,有一次南極警方通知我到案,說我駕駛F-22戰機,在南極上空發射飛彈,炸死了一隻北極熊,但那個時候我明明在跟當時的美國總統林肯開會,戰機也停在白宮草皮上,怎麼有可能做這件事呢?
痾,請問公司回復我說當時的時間已經被蓋過去了,還有什麼辦法呢?警察是說對方說的地點是沒有監視器的,所以只能依他報的資料查詢,當時到案說明警察跟對方沒有出示證據給我看,對方直接開口30萬,警察則是要我趕快認罪。01真的是酸民的好地方,親身遇到詢問大家,卻有酸民這樣酸
對方跟警察是隔多久才通知你的啊?竟然說公司的資料都被覆蓋掉了?覺得很扯!一般公司的監視紀錄都會保存一個月以上,打卡紀錄甚至要保存三年給勞保局備查。-----------------------------------------有拍到人就好了啊,不過先請mis幫你做備份,複製一份當天有拍到你的影片檔案給你,至少已經可以證明你不是駕駛,既然你不是駕駛,那不管對方或是警察要幾口咬定你肇事,都不成立。to #56如果還這樣鐵齒,到時候法官就真的認為是你法官也要是要有證據,總不能判決書上寫;"我認為...,所以有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