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件裁判所
上述有提到 "鑑定意見書係僅提供各當事人或囑託之司(軍)法機關參考,上述鑑定意見書內容對於各當事人及其他機關並無法律強制效力與行政、司法拘束力。"
僅給司法機關一個參考,並非就是司法機關必然採納。
國小男童遭撞死
前陣子小貨車撞到小孩的事件,估計應該小貨車不會全身而退。
以法來說,小孩"突然"轉彎跑到馬路上,這基本上任誰都很難去避免。
(自動駕駛?可以啊,速度壓到30km搞不好有機會不撞"死",但不撞到還是有難度,因為這種突然的程度堪稱自殺阿...)
但估計法官切入點會是..
1.車速問題,有無反應時間,不過就我來看我會拿這種突發狀況任誰都無法反應來迴避。
2.有無警示,這點就很難講了,就看小貨車的行車紀錄器有無紀錄、拍到他按喇叭提醒前面小孩,若有,小孩沒注意到或注意到但仍強行越過馬路...那小貨車判賠機率比較低一點了,但如果沒去警示,那小貨車要負責任還是有的。畢竟法官思維可能會覺得,你都看到小孩在馬路旁邊奔跑,你應按喇叭警示小孩!=.=a
嘛嘛,重點還是大家多遵守交通規則吧。不要覺得這個礙不了別人又或者怎樣的...又或者覺得別人不遵守,自己幹嘛遵守?
無論變換車道打方向燈也好、不闖紅燈也好、不隨意紅線停車也好、保持安全距離也好、甚至不要超速也好。
這都是讓行車更安全的做法...
之長 wrote:
好奇為何被勸阻,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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