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銀河系 wrote:應該不是在說我吧哈...(恕刪) 奇文共賞你說你騎紅牌會鑽車縫紅黃牌不都自比汽車嗎?騎白牌王駕駛機車道時速140?遇到汽車違規還會檢舉?不對啊,你騎140就沒違規?寬以律己,嚴以待人?你這有事吧
所以才說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應該要實名認證制管理,違規罰單也要印上檢舉人的實名有了實名制管理,心態偏差的檢舉人自然就會減少很多不用擔心印上個名字就會造成什麼尋仇社會案件,法院裡面從個位數的幾萬到上億賠償金的案件都有,原告被告彼此都知道對方個資,有誰會怕被尋仇?何況只是罰單,沒有人會為了區區幾百幾千的罰單去尋仇,最後再去揹個刑事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搞什麼Airplane啊!? wrote:奇文共賞你說你騎紅...(恕刪) 眼紅? 平面道路本來就可以同道超車,不要自己四輪汽車超不過又被檢舉就眼紅好嗎!台9線的快車道寬度,一台轎車+一台紅牌重機都還有剩,重機超車根本不必違規跨越雙黃線車子無論在什麼車道,10格、14格、18格都不干你的事,法規明訂取締超速要提前明顯告示+經認可的科學儀器作證
A辣愛怕跑 wrote:故意開很慢擋住早就...(恕刪) y-che wrote:違規是事實,開單剛好...(恕刪) 呵呵吃相真難看不錯啦新招說懷疑新聞?阿怎沒看過你們懷疑路段的規畫?阿不是說規定怎樣就怎樣?0.001% 呵呵我記得前幾天也看到被超車然後硬要追上去檢舉的不是惡意檢舉?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