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fupafu wrote:直行去深坑的車輛就...(恕刪) 樓主檢舉的地方在前面一點是左線左轉上高速公路,中線直走左轉並用及右線直行車道...走路肩是不對...但我要強調的是有些微罪真的有必要這樣嗎...當然這些車輛切過去又立刻左轉插隊上高速公路是該檢舉..所以你都沒違規過??笑咧...等到哪天你也遇到這種事被檢舉你再來笑吧...
小弟認為,國道違規零容忍舉凡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跨越槽化線、利用爬坡道減速車道加速車道超越前車、位在路肩開放的時段與路段行駛路肩、插入連貫行駛車流、利用車頭剪車逼迫讓道、後車連續閃燈光逼迫讓道,以上只要車牌清楚,小弟一律舉發走路肩是微罪,真是笑掉大牙,走路肩4000元可是比跨越槽化線、及未使用方向燈的3000元罰款還高。敢走路肩就是敢賭,賭贏了賺時間,賭輸了罰四千響應樓主,今早小弟檢舉一台,不管小車大車,只要違規行駛路肩,車牌清楚一律檢舉
aialex wrote:但我要強調的是有些微罪真的有必要這樣嗎 你覺得是微罪,那些乖乖排隊的人,可不會覺得是微罪收到罰單當然也可以申訴,申訴理由:此為微罪,不應處罰就看會不會過囉不過依我看過這同一地點的判決書,法官似乎不認為這個是微罪不用罰
aialex wrote:所以你都沒違規過?? 我這輩子還真的從沒違規走過路肩,都是當那個乖乖排隊的這樣我檢舉違規走路肩,你沒話說了吧aialex wrote:笑咧...等到哪天你也遇到這種事被檢舉你再來笑吧... 當然笑囉,因為我不違規走路肩,誰能檢舉的到我,我當然可以大笑,哇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