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是大家的,不是你一人的我想右轉就馬上右轉,我想馬上停就停,開車不是可以讓人任性隨興的一件事,開上路的那一刻起,就背負著很多責任,對自己,對路人,對其他乘客,都是。這是一例,酒駕也是,居然還有假裝睡著,法官準睡無罪這回事?吃屎的法官,睡在你自家車庫喝到內臟吐出來也沒人管你,開車上路這樣子也可以?
讓我想到十多年前遇到的國道無敵逆向大迴轉居然給我在中港交流道從內線直接右回轉外線逆向下交流道大白天還以為我卡到陰所有人緊急煞車只為了讓那天兵太多天兵事故就兩手一攤說沒錢政府應比照國外強制規定所有上路車種均需投保一定額度意外與財損(連左案都有這規定)
bb123dd wrote:廢除"應注意而未注意"條款廢除"應注意而未注意"條款廢除"應注意而未注意"條款 好像不錯看到違停, 撞上去還可以叫違停全賠比民眾拍照只罰300,打110叫警察都不來,好用多了hp_chiu wrote:除非遊覽車駕駛可以提出他有保持安全距離的錄影或事證。 大型車的車距是時速-20如果開100,就要有80公尺以上的車距新聞中,三台大型車是連貫行駛,前兩台閃過,第三台來不及有在高速公路開車就知道有比照小型車時速/2,50公尺以上的車距,就要偷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