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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老兄,還沒取消檢舉,吃早餐別違停成那麼囂張!


mi001059 wrote:
那社會大眾也別羨慕...(恕刪)


這沒什麼好羨慕不羨慕~我不懂您貼的理由在哪?
依交通法三台都是違停的,不過是我的話我只會檢舉最白目的那一台

jaeasy wrote:
不用這樣激將法吧


原來大言不慚在那隨便亂教,到時害人家收罰單,你也不敢負責

叫你負責就說"不用這樣激將法",哈哈


大家知道了吧,應該自己可以判斷要不要相信這種完全不負責任的教學囉

pafupafu wrote:
原來大言不慚在那隨便...(恕刪)


你到是滿會扯東扯西的~
發佈日期:2014-08-13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類 別:機關新聞
內 容:
【新北市訊】在寸土寸金的市區內,想要免費停車可不簡單,也因此經常可以看到有些汽車想盡辦法「擠」進紅線內,以為沒有壓到線就不算違停。不過,依據交通部的解釋其實根本不合法,萬一被警察取締,就需付出 900 到 1,200 元罰鍰的代價。
日前有位鄭姓民眾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詢問,將車停放在紅線內,為什麼被舉發違規停車,而且還被拖吊。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9 條規定,紅線禁止停車時間為全日 24 小時。又按交通部 94 年的函釋,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左、右「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所以紅線的管制,是沒有所謂內外之分,就算沒壓線,只要是在道路範圍內,也是違規停車。此外,即使道路土地是屬於未徵收之私人土地,若已成為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範圍,即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若違規停車依規定仍得舉發。
裁決處處長提醒,民眾如對於禁止臨時停車紅線繪設的位置有疑義,或質疑紅線所在位置或臨近土地非屬道路範圍,可與交通局或路權機關聯繫,以免因誤停遭舉發,甚而遭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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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紅線內在法規上是可以檢舉的,只是礙於情理目前會放過

不過那台停在外面的機車太誇張了...兩線道擋住一線道

jaeasy wrote:
你到是滿會扯東扯西的~


你比較會扯,不敢為自己的教學負責

pafupafu wrote:
你比較會扯,不敢為自...(恕刪)


我有教大家要守法唷~9樓可以在看一下~

你這已經集火失敗了~
我怎麼看到一堆違規的???
停人行道不算違規??
人行道不算道路嗎?
人行道是私人土地嗎??
真心覺得這些檢舉達人不當警察太可惜了,感覺有點可憐!
紅線內不算違停?看臺北市政府和新北市政府的解釋.....紅線內也是違規停車,如果那邊不屬於道路,可以與交通局聯繫撤銷......

至於水溝蓋是不是道路?有些是道路有些不是,平常停車怎麼查證

感覺某樓大大害人不淺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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