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oy200 wrote:讓我來猜猜,是不是許多警察根本不屑這種小錢小利且是用民怨換得卻無助交通改善的業績案件呢? 是唷,果然那個分局警察好偉大,寧願業績不賺拖3個月不處理,然後被大家不斷反應到署長那兒去,結果署長回覆要給那個警察記過該分局警察真的超偉大的,有業績賺還不去賺,還寧願冒記過風險,也不屑處理超偉大的情操
xboy200 wrote:至於檢舉交通違規跟「救自己」、「幫助不它用路人」之間的顯著因果關係,本人認為並不存在。..(恕刪) 我覺得"有關係"...舉一個親身經驗..先前有一台車每天都是逆向停車(停車格),然後又是停在巷內拖吊車依規定不能拖吊…有一次我真的覺得這個是故意累犯,開始拍照檢舉…我就不定時的檢舉了三次…從某一天開始這台車就乖乖的順向停車逆向停車的危險性應該不用我解釋吧..
許多人拍照檢舉,就自以為正義?拍照取締對交通安全絕對沒有立即的幫助。請正義魔人遇到違規車輛時,立即在場協助維持交通,或通知警方到場處理。遇違規人時,善意提醒他已經妨礙到他人。您的正義才值得表率。警察執行違規攔查取締加上重罰,才能有效減少違規行為發生。逕行取締加輕罰,只是增加投機的違規人,及增加政府的裁罰收入,對交通安全幫助不大,違規亂象還是持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