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會只是搓湯圓,並不在乎你賠他或他賠你,只是要把案件結束,所以如果跟你預期不同你可以一直提出異議,甚至到最後上法院我認為都還划算。
肇事賠償金額是雙方相加乘上比例
另外法條如下讓你參考一下,雙方的筆錄會是重要依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94條三項四款
特種閃光號誌 係以單一鏡面之閃光紅或黃色燈號,警告接近之車輛注意前方路況,應先暫停或減速慢行,再視路況以定行止,設於交岔路口或危險路段前。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221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
sagrado wrote:
以前在國外無紅綠燈路口減速還被念過
後來才知道,路口只有停跟不停,而且路口一定絕對會立牌
國情不同:
路口轉角常有違停, 看不見來車
而且, 路上沒什麼人鳥閃光黃、閃光紅,
不如裝紅綠燈還比較好一點
farmer886 wrote:
對方彎道後就接十字路口,樓主按了喇叭,左右看沒車,通過時被撞,如果同樓主所述對方車速太快
這也算看不見來車的狀況
當看不見來車時, 路權落後, 選擇右轉
可以增加看見來車的機會, 被撞時也比較會被撞車尾(總比閃光紅, 被撞車側...好一點點)
如果看不見來車, 還要開進路口(直行、左轉), 那就是賭運氣
如果看見來車, 卻覺得他還很遠、應該(?)會讓, 也是賭運氣
farmer886 wrote:
對方彎道後就接十字路口,樓主按了喇叭,左右看沒車,通過時被撞,如果同樓主所述對方車速太快,
我覺得樓主的駕駛方式沒啥問題,只能說運氣太雖。
如果以時速60Km計算,每秒位移16.6米,過彎後緊接十字路口,看到沒車,通過時被撞式很有可能的,
所以樓主按喇叭示警,提醒視覺看不到的彎處車輛。處置上沒啥問題,真不知道其他人在砲啥?真開過車?
這事件別說啥狗屁路權的問題,純粹就是樓主雖,通過閃黃燈路口,遇到鬼門關趕投胎的!
協調會時,樓主就以前幾樓說的那樣,走法院會以殘值計算跟他談,
估計對方也懂,所以才會抱怨要你直接給他錢,何必走協調會
你才有沒有開過車 來這砲啥啊
會按喇叭的 就是要直接衝過去啦
你當人沒開過車啊
今天好險對方是車
是騎機車的屁孩我們就可以在電視上看見樓主從警局出來
標題寫著 孝子趕回家照顧親人被撞死
啥狗屁路權??
你才啥不通的論點
我在九州 四國 北陸 小豆島 北海道都租車開過
第一天都還會眼角餘光看到路旁小路有車衝來就踩煞車
後來就都直接踩油門過去
踩煞車反而容易被後車追撞
沒有車會衝出來
因為路權在我 我有優先權 沒有啥鬼島的黃燈得減速慢行
沒有鬼島的雙方都有責任 (雙方都有責任就是雙方都沒有責任 看誰狠誰不怕死誰先)
結果是人家車禍很少
每十萬人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很低(這還是在人家有容易出事的冬季雪地下)
有去過日本開車的都知道日本車速都很快
今年到歐洲旅行三個月
其中開車82天
在歐洲這種先進已開發國家
開車是一種享受
我曾在一個繁忙路口一條支道要左轉
等了超過五分鐘還轉不過去
左右邊一直有車來
難得都有空隙換右邊的等待左轉車輛先轉(依右手定則路權大於我)
後面一堆車沒有人按喇叭都耐心等
這就是路權觀念
在沒有啥狗屁路權的鬼島就是這種閃紅黃燈的地方一天到晚大小事故不斷
經常有人被撞死
最後都改成紅綠燈
大家都停下來等沒人的支線綠燈
你口中的沒有啥路權真的是好棒棒
這就是三流東南亞國家跟人家先進已開發國家的差別
之前有上過產險的課,基本上遇到這種車禍的判定就如 changkulong 說的。
當然你也可以要求 調解 並請求 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 (要繳3000$)
然後等一個禮拜左右,再看報告決定雙方的過失責任比重。
這時候就是一翻兩瞪眼。 如果錯在雙方就看比重 (兩邊金額加起來互賠)
當然如果肇事主因是你100% 你也只能摸摸鼻子全賠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有點放馬後炮,但是真心提醒)
不過如果是我不管多老的車一定會會買第三責任險+限額財財損險。保費比較便宜
今天你撞到的是老車賠2~3萬而已,如果倒楣一點撞到進口車要賠20~100萬你拿得出來嗎??
changkulong wrote:
幾件事情提醒你
調解...(恕刪)
changkulong wrote:
幾件事情提醒你
調解...(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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