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認為警方即使收到檢舉人舉報的資料,應該也要用心去了解前因後果認真查証,對於因為一些標誌標線不合理之處也要主動去改善,不是只有坐等民眾檢舉然後開單賺業績。
CLA45 AMG wrote:
在民眾檢舉可能違憲確定之前。
大家車尾可以裝行車記錄器,然後資料一律存檔半年,萬一被檢舉就可知道被哪台車檢舉,
通常上班時間檢舉車也都是那段時間上路,就可換你監督檢舉人是不是真的自己都不會違規。
完全合法。給大家參考。...(恕刪)
我檔案已經存6年了,但是還沒有收到檢舉罰單,請問應該要繼續存嗎?

你的意思不就是要抓檢舉人的違規行為嗎?直接抓違規者不就得了,管他是不是檢舉人!

之前通勤時檢舉路上好多年的違規車,漸漸的大家都慢慢守規矩或是避開我的路線,就算大家都知道是我檢舉又如何?歡迎來監督!
今天警察開違規者紅單,需不需要將警察(罰單上都有名字喔)列入追蹤名單啊?
說破了,這些檢舉所創造出來的罰金相比違規者所造成的社會成本破壞可說是天差地遠!
更何況罰金用途通常大部分上繳縣市政府或國庫,沒了檢舉業績來創造罰金收入,等台灣遠離交通違規大國的罵名再來考慮檢舉違憲吧!

300匹?呵呵!





街角的癡漢 wrote:
認真回答我抓過違規檢...(恕刪)
真心希望街角大大把該影片放上來,讓大家好好的觀摩一下。
我真的很想看看那些口中滿是正義的人士,當自己的行為不正義時,如何可以厚顏的去規範別人。而為了要去舉發一件路邊停車的案件,必須要用到雙黃線迴轉,紅燈右轉,另外若街角大大停車的位置是紅線的話,想必該 "正義" 使者所停車的位置,也應該是紅線吧 !
用自己的三件違規來檢舉別人的一件違規,真的是太偉大了,讓我們不得不對這群偉大的暗夜工作者致敬,這種情操真的是我們一輩子都達不到的。
就好比之前有位偉大的 CC...大 一樣,路上行駛個2~30,停車線前二個車位停車,害的一堆車子為了要超越他而入鏡,這種的行為,真的是另人敬佩。
我們真的應該向這些 "正義"的大哥大姐們學習,以後,出門在台北市,只能以時速不超過30的速度行駛;見到公車沒有停進公車停車格上下客人時,我們一定要檢舉;見到計程車在紅線上下客時,我們一定要檢舉;見到警車違規時,我們一定要檢舉;見到路邊有車子拋錨,我們一定要加送他紅包;聽到後們有消防車或救護車的聲音時,我們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一定要停在停止線後,不能跨越雙白線,不可以闖紅燈....。
看著論檀內,有個偉大的人,說他一年可以檢舉5000件,這真的另我太敬仰了,算一算,一年365天,就算他工作2/3的時間在檢舉,平均一天要檢舉20件;換作是在台北市,要找個停車位停好車子,然後去偷拍/偷錄一下,再回去截圖上傳.....,我比較想知道,我真的沒有辦法確認,這種工作丟給我的話,我不會在紅線或黃色網線上停車,然後偷錄/偷拍耶 ~~~,然後,要用自己不光明正大所謂的 "正義 " 來規範別人的正義,這麼偉大的事跡,一定不是我們平常人所能理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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