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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本身不守規矩的檢舉達人方法

如果不用檢舉了
機車群應該更開心,直接上快速道路,上高速公路,上國道,
重車群應該開心極了..離夢想又近了
剛查了一下法規,等收到罰單,就算有辦法找到檢舉你的人也違規,也應該超過舉發時效了。



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我覺得分啥違規"檢舉人"怪怪的...

其實就是兩種人...一種有違規~那就大家都檢舉讓他受到應有的懲罰...

如果沒違規就沒事這樣...

跟他是不是檢舉人有啥關係?
我反倒覺得篇報導中法官的意見不是針對檢舉達人或檢舉魔人(隨大家定義),而是針對有開罰權力的警察。
他認為警方即使收到檢舉人舉報的資料,應該也要用心去了解前因後果認真查証,對於因為一些標誌標線不合理之處也要主動去改善,不是只有坐等民眾檢舉然後開單賺業績。

CLA45 AMG wrote:
在民眾檢舉可能違憲確定之前。
大家車尾可以裝行車記錄器,然後資料一律存檔半年,萬一被檢舉就可知道被哪台車檢舉,
通常上班時間檢舉車也都是那段時間上路,就可換你監督檢舉人是不是真的自己都不會違規。
完全合法。給大家參考。...(恕刪)


我檔案已經存6年了,但是還沒有收到檢舉罰單,請問應該要繼續存嗎?

你的意思不就是要抓檢舉人的違規行為嗎?直接抓違規者不就得了,管他是不是檢舉人!

之前通勤時檢舉路上好多年的違規車,漸漸的大家都慢慢守規矩或是避開我的路線,就算大家都知道是我檢舉又如何?歡迎來監督!

今天警察開違規者紅單,需不需要將警察(罰單上都有名字喔)列入追蹤名單啊?

說破了,這些檢舉所創造出來的罰金相比違規者所造成的社會成本破壞可說是天差地遠!
更何況罰金用途通常大部分上繳縣市政府或國庫,沒了檢舉業績來創造罰金收入,等台灣遠離交通違規大國的罵名再來考慮檢舉違憲吧!

300匹?呵呵!
其實最簡單說一句話:現在這個社會營造出來就是一個紅衛兵的氣氛,看到人就想鬥,哪管對方守不守法,因為法是在紅衛兵的心中...

街角的癡漢 wrote:
認真回答我抓過違規檢...(恕刪)


真心希望街角大大把該影片放上來,讓大家好好的觀摩一下。

我真的很想看看那些口中滿是正義的人士,當自己的行為不正義時,如何可以厚顏的去規範別人。而為了要去舉發一件路邊停車的案件,必須要用到雙黃線迴轉,紅燈右轉,另外若街角大大停車的位置是紅線的話,想必該 "正義" 使者所停車的位置,也應該是紅線吧 !

用自己的三件違規來檢舉別人的一件違規,真的是太偉大了,讓我們不得不對這群偉大的暗夜工作者致敬,這種情操真的是我們一輩子都達不到的。

就好比之前有位偉大的 CC...大 一樣,路上行駛個2~30,停車線前二個車位停車,害的一堆車子為了要超越他而入鏡,這種的行為,真的是另人敬佩。

我們真的應該向這些 "正義"的大哥大姐們學習,以後,出門在台北市,只能以時速不超過30的速度行駛;見到公車沒有停進公車停車格上下客人時,我們一定要檢舉;見到計程車在紅線上下客時,我們一定要檢舉;見到警車違規時,我們一定要檢舉;見到路邊有車子拋錨,我們一定要加送他紅包;聽到後們有消防車或救護車的聲音時,我們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一定要停在停止線後,不能跨越雙白線,不可以闖紅燈....。

看著論檀內,有個偉大的人,說他一年可以檢舉5000件,這真的另我太敬仰了,算一算,一年365天,就算他工作2/3的時間在檢舉,平均一天要檢舉20件;換作是在台北市,要找個停車位停好車子,然後去偷拍/偷錄一下,再回去截圖上傳.....,我比較想知道,我真的沒有辦法確認,這種工作丟給我的話,我不會在紅線或黃色網線上停車,然後偷錄/偷拍耶 ~~~,然後,要用自己不光明正大所謂的 "正義 " 來規範別人的正義,這麼偉大的事跡,一定不是我們平常人所能理解的了。

CLA45 AMG wrote:
誰跟你同好了,你車子幾匹馬力?有300匹以上再來跟我談同好


哈哈,誰規定要幾百匹馬力才能超速??

超速同好幹嘛害羞,反正不能檢舉嘛,你知我也知

dohan8850 wrote:
在台灣都市開車
要不違規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除非它的車會飛
不然一定找得到魔人違規的證據
只是大部分人沒那個閒功夫去找魔人開的車
魔人喜歡發布別人違規的影片
包含車牌
但是叫魔人公佈自己的車牌接受監督
就躲起來了.(恕刪)


你也可以公布某某人是檢舉人,然後再公布他違規的影片唷
多瞭解違規者心態跟檢舉者心態就知道為何台灣的交通會這樣的.....怎麼說?特別!
問題不在違規跟檢舉人身上,主要是政府的態度!
好喔

照老兄您的邏輯 若檢舉失敗則檢舉人要賠償損失。若檢舉成功確定無誤又去申訴,要不要也再賠償
檢舉人的時間花費?要公平嘛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大家都有違規的時候。那情況就像射雕英雄傳後面講的:「你們誰手上沒殺過無辜之人的,就來殺我吧?」

所以除了洪七公有資格之外,其他人都無法制裁裘千仞囉?

那大家就一起爛就好了


jajaj0607 wrote:
法官的宣告與警察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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