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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

我們來複習一下樓主過去的發文
三篇跟交通違規有關
他應該真的是蠻關心交通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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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2017-04-04 21:20 發表於討論群組 - 房地產綜合
法官講得好像很有道理哦
有沒有想過法官領多高的薪水?
警察領多少薪水?
剛考上的法官起薪7~8萬
年資22年以上的月薪達18萬
內勤警察月薪3萬多
外勤警察5萬初
領多少薪水做多少事
要求應該沒有不合理
chuenjia wrote:
警察與裁決機關都應加強自我審查功能,依職權盡調查義務

警察受理用照片檢舉未打方向燈
會用違規事實不明確打回票
現在很多檢舉人用行車紀錄器檢舉
又是廣角高畫質
也有日期時間
有的還有GPS座標
在沒有打回票的理由下
只能按法規告發
自己的轄區那些路口的行為態樣是違規的
警察自己心裡有數
當然如果薪水領得高的人還想辦輕鬆事
對國家社會的貢獻就很難正面肯定
檢舉制度怎麼能因噎廢食
檢舉不合理的案件
充其量只佔總數量的0.1%
問題是99.9%都是確定違規的
現在違規達人就要狂攻那0.1%
要求廢除檢舉制度
世間哪有那麼便宜的事情
來講個故事~~~

某一天班長收的班費不見了
然後報告老師
老師就在課堂上要抓偷班費的人
先問有沒有人要自己承認
沒有承認~~
然後惡劣的問班上幾個比較皮的同學有沒有偷
沒有人承認~~
把書包也全都翻出來
也沒有發現
然後已經沒有其他辦法的老師
使出最最最最最最最惡劣的絕招
就是寫紙條舉發你覺得會偷班費的人

而現在全民舉發的現象就是這樣
警察有意無意的讓人民自行檢舉
告發"疑似"違規的人
警察現在的作為
已經失去公民有條件的組織警察單位管理民眾的權利
反倒將警察管理人民之權利,又丟還給人民
這本來就是警察單位的失職

我個人覺得
檢舉可以~~~
但是必須以勸導為優先
可先寄出勸導單,亦可達到警示的效果
或是拿到勸導單的人要上相當時數的法律相關課程
不是一昧的罰錢為主要懲戒手段
而警察不在現場的檢舉皆不可成案
這是避免警察的權力被虛級化

fly48 wrote:
良性檢舉不等同於不檢舉,大家反感的只是惡意檢舉以及浮濫檢舉而已。
並不是檢舉別人就自動成為檢舉魔人,而是愛浮濫檢舉及惡意檢舉的那群人才稱的上是。




檢舉要慢慢玩,細水長流,那些搞連續檢舉分開檢舉的就是搞壞檢舉制度的人。

如果,多幾位台中那位檢舉人,就慘了。


小葉叔叔 wrote:
來講個故事~~~

某一天班長收的班費不見了
然後報告老師
老師就在課堂上要抓偷班費的人
先問有沒有人要自己承認
沒有承認~~
然後惡劣的問班上幾個比較皮的同學有沒有偷
沒有人承認~~
把書包也全都翻出來
也沒有發現
然後已經沒有其他辦法的老師
使出最最最最最最最惡劣的絕招
就是寫紙條舉發你覺得會偷班費的人

而現在全民舉發的現象就是這樣
警察有意無意的讓人民自行檢舉
告發"疑似"違規的人
警察現在的作為
已經失去公民有條件的組織警察單位管理民眾的權利
反倒將警察管理人民之權利,又丟還給人民
這本來就是警察單位的失職

我個人覺得
檢舉可以~~~
但是必須以勸導為優先
警察不在現場的檢舉皆不可成案
這是避免警察的權力被虛級化...(恕刪)



你舉的例子真爛
檢舉當然是有用手機拍到偷竊的行為
怎麼會用"寫紙條舉發"來做比喻
曉得 wrote:
法官講得好像很有道理...(恕刪)


也能調離交通隊~去考刑警~也能考法官~考檢察官

從上到下的制度一直是這樣~

官叫兵做甚麼就是做~不然就去考官

難怪現在年輕人理由一堆~好像很行

那你去當ceo不就能只出張嘴了~又能月入數百萬




A辣愛怕跑 wrote:
你舉的例子真爛檢舉...(恕刪)

你應該看不懂這個例子背後的真正意涵
我之前已經說明,民眾檢舉違規中間的法律暇疵已經是違憲的問題了。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262491&p=1#65731932
現在終於有法官看到了。只可惜我違規都是超速,民眾無法檢舉,我沒被檢舉自然也無法申請釋憲。
有被檢舉的莫以善小而不為,你不申請釋憲只會讓不合理狀況持續下去而已。



要不要攤開來看,真正開錯的到底幾件??紅線違規停車一堆,
有沒有看到罰單最多是桃園跟新北,因為臺北市柯市長要求加強取締紅線違規,沒機會給人取締,
所以到底是誰的問題,一看就知道了,
法官跟警察不辦事,還要怪民眾檢舉過多,那怎麼不怪違規的人多!!!!
想想今天沒有交通法規,怎麼讓人檢舉,
例如,沒有法規,有人闖紅燈,試問怎麼檢舉??可能是紅燈行,綠燈停,
況且把關的是警察,判斷證據是否違法?才決定是否開單,
若開錯單也是警察要承擔,不能因為明明沒違法,為了業績,為了怕檢舉,亂開,
既然被檢舉人要求檢舉人也要證明,
那是不是被檢舉人也要承擔誣告檢舉人的責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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