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法,這世界上就是違規才會被檢舉。不違規就不會被檢舉。下次要學乖一點,或下輩子投胎不要當違規達人囉。justin886 wrote:2017-09-14 18:02 by justin886錯了, Mobil01這邊是道路聖人論壇這些檢舉達人都不會犯錯的
FreeHand ZERO wrote:車道線?可以請問一下,機車格應該畫在車道線內還是線外? 樓主,給你一個衷心的建議,問一些基本問題請先goolge一下,不要開車說你不知道交通法規,在這裡你會被砲死...人難免會犯錯,下次小心注意不要這樣停就好了。你應該感謝檢舉你的人讓你了解“車道線”與“路面邊線”的不同。你注意看一下前面網友回文,就知道"有幾個“網友跟你一樣也不懂,只差他們沒有繳學費而已...補充: 精準的說,你壓到的那條線應該是 “快慢車道分隔線”第183-1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