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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可以申請釋憲

CLA45 AMG wrote:
像我從沒被檢舉過,因為我只超速


那你就抓不到檢舉人啦,也沒法釋憲

結果你的樓都是叫別人做事的咩

抓檢舉人和釋憲,樓主自己都辦不到,叫別人做比較快
支持申請釋憲,以後規定不可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這樣我的小白牌機車就可以爽爽的在內側車道、快車道、快速道路擋300匹以上馬力的車子了

CLA45 AMG wrote:
重點是下面這句。
潘長生也指出,行政機關不能只顧著開罰單,卻將舉證責任丟給被開單的民眾,這種作法嚴重違反憲法為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苦心設置的諸多法制程序,勢必導致民怨沸騰。

滿街滿路的違規早就民怨沸騰才出現檢舉人的,這樣瞭嗎?
保障這些違規者的人民基本權利,誰保障受違規迫害的民眾的基本權利???真好笑,另類的廢死團體?

junsport1983 wrote:
支持申請釋憲,以後規定不可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這樣我的小白牌機車就可以爽爽的在內側車道、快車道、快速道路擋300匹以上馬力的車子了


哈哈,沒錯,如果改成不能檢舉,那要違規大家一起來

以後誰要找車位和付停車費,

直接店門口有紅線停紅線,有人行道停人行道,有公車站停公車站

上面都停滿,就停第2排,

第2排也滿,就停第3排

路上雙白線雙黃線可直接無視,高興怎麼開就怎麼開

路上箭頭也直接無視,高興怎麼轉就怎麼轉

方向燈也完全不用打,還要打啥燈多累呀

紅綠燈參考用,照明用

高速公路路肩也全自動全部開放

出口塞車時,到交流道前槽化線處再插隊即可,誰要排隊

要違規大家一起來呀,打不過他們就加入他們咩

CLA45 AMG wrote:
有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以釋憲成立之第二條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提出。

當然,要已經被檢舉且成立的才有辦法申請釋憲。這是憲法給予人民的權力,別讓您的權力睡著了。(恕刪)




1. 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提出救濟?......『被檢舉且成立的才有辦法申請釋憲』釋憲要件就這樣?你別鬧了吧

2. 確定終局裁判:判決定讞?或無任何救濟之途?都走完了嗎

3. 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哪一條法或命令?且侵害(不足以保障)你所主張憲法的哪一種人民權益?........樓主可以闡釋一下?








pafupafu wrote: 




哈哈,沒錯,如果改成不能檢舉,那要違規大家一起來


以後誰要找車位和付停車費,


直接店門口有紅線停紅線,有人行道停人行道,有公車站停公車站


上面都停滿,就停第2排,


第2排也滿,就停第3排


路上雙白線雙黃線可直接無視,高興怎麼開就怎麼開


路上箭頭也直接無視,高興怎麼轉就怎麼轉


方向燈也完全不用打,還要打啥燈多累呀


紅綠燈參考用,照明用


高速公路路肩也全自動全部開放


出口塞車時,到交流道前槽化線處再插隊即可,誰要排隊

要違規大家一起來呀,打不過他們就加入他們咩



到時候愛違規的達人就變身為檢舉魔人了,因為大家影響到他們的違規權益了

嵐夜 wrote:
到時候愛違規的達人就變身為檢舉魔人了,因為大家影響到他們的違規權益了

依照這個觀點, 以樓主的邏輯又要PO文教導違規達人可以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向檢舉達人提告妨害自由了!
讚!

expert330 wrote:
依照這個觀點, 以樓...(恕刪)


曾經有逆向行駛的駕駛,

告守法順向開車的駕駛妨礙自由,

現在就是這種氛圍,

不過那位逆向行駛的駕駛被依誣告罪起訴且判刑。

真的笑死我了。
我已經提違憲行政訴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違反憲法第7條, 第22條, 第23條, 破壞社會秩序, 增加人民恐懼, 妨害公共利益, 雖民眾檢舉違規立意良善, 有遏止違法行為, 但茲事體大, 使得人人皆有擬警察權力, 將警察權力無限延伸, 嚴重侵害人民自由權利;我會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我知道他會駁回, 最後還是看大法官釋憲, 我先聲明, 我不是為自己, 而是為全體台灣人民
CLA45 AMG wrote:
有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恕刪)
笑死 論述邏輯亂七八糟就不要亂寫 先把交通規則讀好、上路學著當文明駕駛比在這發廢文有意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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