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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史上拖到最貴的車 F--430

哇!!真是太有魄力了!!!!
車主搞不好以為被A走了!!
說真的!被拖車真的很傷...
不論是荷包或是車子本身......
我覺得拖車跟被拖的車~
顏色好搭喔~~


(來鬧事的~~奔~)
http://td.tc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38aa641

上列網址有提到

五、拖吊申訴及車損申訴案件處理規定:
(一)拖吊進場之車輛,違規人有異議者,仍應請其先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由保管場作業人員將「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交付違規人,請其逕向應到案處所或本局交通警察大隊提出申訴。
(二)遇有車損之申訴案件,拖吊公司應主動與車主協商,如無法達成協議,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得要求拖吊公司,於三日內提出非因拖吊作業致車輛損壞之存證錄影帶或照片協調之;如拖吊公司無法提出,一律以申訴成立處理。
(三)拖吊公司因執行拖吊作業,致被拖吊車輛內部損壞,無法以照相、錄影舉證者(如變速箱、中控鎖損壞、底殼破損等),亦應負責協商解決車損之事宜,必要時,並得請原廠鑑定。
(四)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得依事實需要就該車損申訴案件召開協調會,拖吊公司有準時出席之義務;如經確定損壞應予賠償者,車主得要求回原廠或以原廠之零件修復。
(五)拖吊公司遇有拖吊或車損申訴案件,應由保管場主任級以上人員出面處理,並記錄說明,不得拒絕或迴避不理。
(六)因延誤輸入車輛電腦資料,致民眾無法適時查詢者,不得收取該車全部之保管費。
(七)民眾要求刷卡方式繳納費用時,保管場不得以刷卡機損壞或其他不當理由拒絕。


小弟認為開跑車車主有錢繳罰單,但拖車的業者或執法人員是否有能力賠償損壞的部分

拭目以待
有種!

下巴掛掉在場所有吃公家飯的一個月加起來都賠不起...
台灣驗車法規全世界最無理
mark404040 wrote:
每每再版上看到超級跑...(恕刪)


那組..委外的拖車人員...應該是準備...走路了喔!...

應該是直接到到車上...在直接開到..車場會叫好!...........不過.....好像沒那種拖車...

好想知道後續喔!!!....

‧°∴°☆﹒°☆﹒﹒‧°∴°﹒☆°∴°☆﹒﹒. °.﹒‧°∴°☆‧°∴°﹒☆ ☆°.﹒‧°∴°☆°
雖說違規錯在先




但也只能說這些人真帶種..........................
隨車員警是誰、拖吊車操作人員是誰…都追的到耶

這組人員真的太有種了。

賭上分局長的前途去拖這台車?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人對任何參考本文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應該未規定超過新台幣多少以上的車子
在警方要執行拖吊時必須要經過"民眾"及"網友"的同意吧
更何況警方一切依規處理 並無不法

至於後面那B車 就跟未戴安全帽的民眾被攔下來抱怨:
前面那機車也沒戴安全帽 為什麼只抓我」的道理一樣

錯就錯了別再牽拖警察大小眼
若守法的話警方就不會找你麻煩了
mibdeather wrote:

小弟認為開跑車車主有錢繳罰單,但拖車的業者或執法人員是否有能力賠償損壞的部分
恕刪)


拖吊業者有投保..... 所以若有問題是由保險公司出面賠償!! 但不知上限多少?!!
版主關子賣太久了...
請問什麼時候破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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