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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不知道,看了嚇一跳,警察越來越嚴格了,這樣也不過?

這種制式爛回覆我也常收到,有次檢舉逆向停車,也是這種爛答覆。
只好打電話問他那不清楚,事後才打電話給我說事證清楚,才予以開單。
這應該是他們嫌麻煩而做的制式表格。
前方視野真好,
一望無際都沒車耶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你又出來害人了嗎
請輸入30個字 wrote:
被吃掉,直接投訴 ...(恕刪)

tenbura wrote:
另外 CC兄 您的平均時速比以前快了些 現在落在約43KM 可喜可賀
再提問 請問CC兄 此例是否又是技術性檢舉開單?



想說我故慢慢開設計後車違規是吧?

你馬幫幫忙,要嘴也要有本事,就算看不清楚圖片內小貨車違規的地點是中投東路北上大里溪橋5.4K,光看圖片也只知道我開的路段是有分隔島區隔的慢車道,我本來是想PO底下這一段影像的,只是萬萬沒想到警察竟然會沒開單。







你還是可以嘴一下在限速40公里的匝道上我開40.2超速了,呵~~

c.c.0110 wrote:
想說我故慢慢開設計...(恕刪)


唉唷~原來誤會您沒跟上前車了,失敬失敬!

但您也超速啦,
反正警察不抓就不是違規對吧
怎麼哪裡怪怪的,
別人違規都沒理由的不是??
連閃路旁機車壓到雙白線都十惡不赦不是??
怎麼您自己超速...就......
您心中違規的標準是????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gungunM wrote:
別人違規都沒理由的不是??


有理由大可跟警察或法官講呀

gungunM wrote:
怎麼您自己超速...就......
您心中違規的標準是????



誰違規被檢舉誰就去繳罰單,標準沒那麼難啦。


我附的行車紀錄影像你一定沒看,或是沒看到最後,誰不違規,起碼我會提醒自己這路段限速40公里,我沒有主觀要超速的念頭,但是駕駛技術不好油門多踩了些難免,路程中發覺好像有點超速了也提醒自己放油門減速,當然你還是可以嘴過程中我就是超速了,不過超速就超速,so what?

閃避障礙物出於被迫這種跨線的我才不去檢舉咧,你以為檢舉人就是不分青紅皂白喔?因為但是貪快、搶快、亂鑽的那種我就不客氣了,基本上我很懷疑你說的閃車真的是閃車?我看根本就是因為超速、超車而跨線才是真的。



pearceliu wrote:
檢舉是好事 但樓主你是不是走火入魔了?


樓主有沒有走火入魔我是不知道啦

但我只知道看來就算檢舉曝光,

上新聞紅成這樣,被肉搜,一堆個人資料在新聞及網站被公布曝光

還是能活的好好的,照常元氣檢舉

看來肉搜也不過如此而已


曝光都一樣活的好好的,那沒曝光的人,為啥不檢舉??
台南三等公民 wrote:
請問行車記錄器是啥牌...(恕刪)



我也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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