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ng wrote:爽度? 這是單純民...(恕刪) 如果是輕微碰撞,如樓主情況……防小人下,下車前想辦法讓自己受點因被撞造成的小傷,之後再去開驗傷單……如對方不賠車損或修復,就直接告刑事。這是保護自己,避免吃虧,一方面不是用傷去敲大筆,而是訴求請賠我修車費,把車修好情況下,有這誠意下,小傷部份決不求償。懂的人就知我意思了,要不兩手一攤的人太多了……9千多不賠,沒關係,我自己吞,對方部份我告刑事,換對方求我,硬骨不求我 ,就自己背一條刑事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給國家吧。
再爛的的標的都能投保,值不值得的問題,車輛現值五萬,每年車體保費要你付三萬,我想我不會保(投保之前要全車照相)。我是連家裏的三台機車都付一千多的第三責任險+駕駛傷害險+強制險,總共二千出因為保險費我負擔的起,意外責任我可能承擔不起我的轎車是加保至少二千萬的超額理賠險
9千~然後人員都安全當兵9千賠不起~當兵一年還存不少然後你自己沒續保車體險~9千當作是你省下來的錢阿~新車我不心疼9千我會心疼車漆舊車我不心疼辦拔~我會心疼小孩9千怎麼了嗎我是法官一定會判你們雙方互打手心然後結案天阿!9千~9千也是錢阿是不是~~然後發一篇襪賽9千耶~為了捍衛權益!要告拉!然後讓保險人員出來說~你看看沒保車體~就不用這麼麻煩了吧~我養兩個小孩真的沒你們可以整天告來告去的~真棒~可能都姓李
老車保車體險本來就不划算, 因為理賠上限不得超過車輛殘值.花個三五千塊, 買個額度一萬的保險, 怎麼算都不合.老車出車禍真的很麻煩, 就算告上法院, 零件折舊下來, 最後賠償的金額少得可憐.遇到好人事情好解決, 遇到無賴真的只能自己生悶氣.法律不合理, 也從來沒人推動修法, 怪誰?
話說多了多餘!反正只要有事故.有保險.就是要作筆錄多一次麻煩學一次乖.沒有所謂的和解社會越民主越自由.人性會被腐蝕.就耍賴就不爽.不然呢?避免這樣的麻煩糾纏你.凡是照理走.自有公定看這樣的案例.我是算了9k給了吧!當他冤親債主..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施比受有福氣喔!
這家保險很爛,他們走向就是希望用兩造互告的方式,來獲取最小支出。即便不滿,去客訴他也不太理...另外租車公司對方都有保車體,不可能不理賠,所以最大原因搞不好是兩造串聯,租車業打算自己維修期望不調保費,保險公司就跟你說對方不理賠了。反倒是阿兵哥當初簽具租車文件就有含保險跟約定,這件事與他反而關係較小,甚至已經進行賠付了。所以建議你直接告官,但告知前請先進行調解,法院才會進行受理。同時可以見到對方保險與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