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開放機車騎士不爽違停,就能把汽車駕駛拖下來揍也不會有刑事民事責任人不在車上就可以用鋁棒把車上的玻璃都敲破,就不用讓警察先生來開單了還有年薪申報沒超過200萬或資產總額沒4000萬都不能買汽車喔!因為汽車不是你們這些窮人能買的!!畢竟台灣已經夠塞了啦!!
.展哥. wrote:汽車繳多少稅機車才...(恕刪) "汽車繳多少稅機車才繳多捨稅?讓出路權也是合理"這話你也說得出照你說法行人道跟斑馬線應該拆了行人走在路上不用繳燃料牌照稅行人應該讓道給汽機車照你說法小轎車應該讓大卡車因為聯結車的稅金你可以去查查是多少?光是一年保險就約近7萬很多路明明好幾米很寬但是又限制聯結車行走只因當地居民不愛大車經過他家門口就去找民代議員申請禁行號誌這些號誌應該都拆了照你說法超跑應該優先它稅金夠高吧郭台銘在台灣道路行走你我應該都讓道因為他繳的稅比你我多好幾倍因該給於優先道路使用如果用繳稅多跟少來分辨使用權我很不認同你都沒有朋友親人是騎車的嗎? 不要只為自己方便
a22128833 wrote:這篇實在太合理了...(恕刪) 有漏網之魚,雙線道可以臨停外線。單線道禁止大客車以上臨停。這樣騎車危險,所以禁止機車上路。but行人自行車沒路權會被炮,所以雙線道以上內線改成行人自行車專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