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依下列規定:七、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擋車的保全違法相關規定與新聞報導在3樓合先敘明交通規定跟處罰法源都有了那現在是情>理>法呢?還是法>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