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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撞前車被告過失傷害,論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與台灣的人心


5_2_0 wrote:
1. 刑事無罪,樓...(恕刪)


可能我誤會用詞

改標題的推字


不過你也別太快下結論

照網民講解 有驗傷單一定贏呢

結果呢



要我說嘛!證據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其實 整個訴訟過程對方應該能贏的,目前看起來會輸...來自私慾的把整個過程加油添醋.
這情況下常會出現有違常理的事由.

在會抓重點的被告與明事理的法官的情況下,告訴人就得不到他要的訴訟目的.

===========================
能體會樓主的不爽之處,不過 實屬肇責一方.

今天會搞的這田步,也只是對人心的失望,做自保的對抗罷了.


*希望這場官司能糾錯已破壞的社會善良風俗,導正一些正確的是非觀念.




Junodidi wrote:
你要很開心你沒有在...(恕刪)


網路故事隨人講,很抱歉妳的故事跟前一個一樣不合常理,我完全不相信

不如你把案號貼出來給大家查證一下如何?

根據我之前車禍的經驗,我那次沒繫安全帶,我頭部撞擊點是後照鏡,根本很難撞到方向盤。

而且樓主你事後車撞前車,根據一般常識,前車車主一定是先往後再往前,但是往後的力量就消耗許多,再加上安全帶,怎麼樣也撞不到方向盤,如果撞的到,前車車主肯定沒有綁安全帶,去驗傷,脖子和肩膀會有輕微嘞痕,沒有就表示他沒有繫安全帶,違反規定,導致撞上方向盤,所以撞上方向盤他要負一定的責任。
這就是鬼島
一堆類似文章
輕輕撞 一開口就是5萬 10萬
連牛頓定律 都可以違反了(又不是動畫 科幻電影)
黑的說成白的
一堆想趁機敲竹槓 認為不會有人跟他們耗時間
遇到樓主 這個鐵板了
雖然後車撞前車 是後車錯 但是一堆往往獅子大開口 趁機想敲竹槓 才是最不要臉


保持安全距離的習慣
心平氣和的駕駛態度
比買保險重要
如果有養成習慣
根本沒有從後面撞車的機會
稍微靠近前車你的腳就會自然換到剎車那邊

看人開車就知道
許多人都沒這種習慣
也不知道在急什麼
差兩三個車距是能快幾秒?
沒事就喜歡貼很近
所以常出事

GOGOGO999 wrote:
誣告罪不成立真的有點爛!
台灣太多誣告罪不成立,像是女告男性侵的仙人跳
檢察官看到應該要查仔細一點


不太懂,台灣一般人有一個觀念是,告人沒告成的,被告的可以反告對方誣告。
完全沒這回事,誣告罪很難成立的啊~

提誣告要成立,要有很明確的「捏造」事實,例如明明沒做任何事,結果被告性侵。
但如果做過那檔事,那就變成有其事實,只是有「認知上的誤差」,誣告不會成立。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kurodog wrote:
開了20幾年的車沒...(恕刪)


*開了20幾年的車沒追撞過前車,在一個特殊的狀況下,半邊撞了一輛停在車道上的yaris車
我的camry車損如下,對方在保桿相對位置也是類似凹痕*


什麼叫
特殊的情況~

事實就是妳撞人~

車子要賠多少? 原廠可以估價吧?

對方什麼身體傷害要賠多少 你慢慢跟對方玩 這點OK

但是妳撞人車把人家車子修好這是應該的吧?

車子先修好 展現誠意

身體傷害的東西就交給法院去扯吧


以上
說白了 就是沒錢賠 或是不想賠 你都已經追撞人家了 何必事後又來振振有詞的嫌對方開價太高
對方有受傷,行為也是你造成的,告你過失剛剛好啊!
而且… 你告誣告才是沒有道理

大意就是這樣,都是你的問題啊!
解釋太多就浪費時間了,祝你幸運
My Blog -> http://saintchris.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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