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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紅燈與閃黃燈責任比


cp175641 wrote:
停了十秒確認沒車,...(恕刪)

網友都好會抓重點
祝惠 wrote:
刑事告訴期有6個月...(恕刪)


開版大大一定要看 祝惠大大給的錦囊定助一臂之力,

真老司機也!

若開版大心存僥倖 那另當別論。
generalshhh wrote:
我開車從閃紅燈路口...(恕刪)

GG囉 就教警察看責任比
nilkkk wrote:
路權他贏你,你又害他受傷,不久後你就會長知識了!
對方不急著跟你談,應該在想對策

路權完全不重要,誰傷得重才重要。傷得輕的要賠傷得重的(例如我闖紅燈結果被綠燈直行的撞了受重傷,則對方99%要賠我)已經是SOP了,歡迎來到軌道。
看大家的回答有時真的覺得滿好笑的.

XDDD

不如去找保險業者談談怎麼處理實在

該不會連保險都沒有吧?

啾dragon wrote:
以路權來說你輸轉彎...(恕刪)


你當初的狀況對方也是有酒駕嗎?還是正常情況下行駛
一切都還要以行車紀錄器中畫面來判斷,單憑口述難以決定肇責;燈號僅是道路路權優先指示,直行轉彎都有規則依據.30天之後即見分曉,有異議則申請鑑定..
在交通事故裡,以現在的法則來說,責任歸屬最主要的判別標準先看的都是【 路權 】,至於誰受傷比較重,是汽車撞掉摩托車,還是機車噴飛行人,大都不在考慮之列,那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在雙方肇責比的拉鋸戰中,以各負擔 50% 為基底開始攻防來說,輸了路權,肇責大概就得先加個 20% 了。

不過,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概念,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人或車,但沒有橫行無阻的絕對路權,已看到人車違規迴轉、逆向、穿越馬路,能注意、可注意、已注意、卻還是理直氣撞、執意撞下去,那叫故意犯罪。

再來對肇責加減分的就是事故發生前雙方的自身行為,酒駕、吸毒、精神不佳、身體不適,是否因而降低對用路週遭環境判斷、有無超速、有無注意車前狀況 ......

看著肇責快衝到 100 分的一方此時應已腳軟暈倒了,這時第三責任險、超額、車體險就非常好用了,兵來將檔 ...... 當然就只怕要割自己心頭肉的刑事判決。

國外有所謂信賴原則,基於信賴原則,汽車駕駛撞到闖紅燈者,多是不起被訴或判無罪。但是在台灣嘛,如前幾樓大大所言,撞傷闖紅燈之人不一定有罪,但也不一定無罪!

已轉向的支線車被直行的主線車硬凹屁股,過失認定的標準,不同檢察官,不同法官,會有不同的標準!就算同樣情況,下次讓同樣的執法者再判一次,說實話,就是看心情。

法庭上雙方責任歸屬,只看三樣;初判表 & 鑑定報告,還有 ...... 法官的心情,那衡量肇責的準則可像天高,也可比海深,南轅北轍,範圍太寬廣了。
出了車禍看車速測酒駕~如何賠償百分比有差而已
這種事就別在網上問了
部份網友看到關鍵字就高潮,內容沒看完,講A說B,鍵盤高手,以偏概全
實際狀況也只有事主你最清楚,直接去尋求真正的專業人士諮詢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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