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倒楣的肇逃?經驗..


ee0022 wrote:
謝謝您的建言 我會斟...(恕刪)


1.你有權要求看監視器影像喔
沒有確定的影像..不能證明就是你造成!!
您倒車時...影像要能明顯看的出後車有晃動!
沒有...就好笑了

2.我是個第三者
就你的案件來看
要有很明確的事證才能證明你肇逃
(車子的碰撞與你的車損是否吻合)

呆呆兔 wrote:
1.你有權要求看監...(恕刪)




聽員警說是沒有看到碰撞畫面
我在起訴書會再要求提出畫面證明

因為我沒有車損
理應是對方提出他的車損是我照成的
我在30樓有貼他們所指的撞擊點
我實在看不出撞到那了


今日有去尋找律師就起訴狀內容討論了一下
但忘了問律師 罰單要不要先繳 因涉及吊照 如果先繳事後如何求償
應該近期會去法院了

謝謝您
ee0022 wrote:
聽員警說是沒有看到碰撞畫面
我在起訴書會再要求提出畫面證明
今日有去尋找律師就起訴狀內容討論了一下
但忘了問律師 罰單要不要先繳 因涉及吊照 如果先繳事後如何求償
應該近期會去法院了...(恕刪)


嗯嗯
祝你順利!!!
幾個重點提示你

1.法院上沒有必要的話不要說
這個問律師就知道了

2.如果沒有影像佐證
單憑車主在不遠處
怎麼能證明是你造成的
難保不是在別的地方碰撞造成

3.一直強調一點
如果車子有撞倒
一定會晃動
車主才會知道車子被撞到
既然車子被撞到有晃動
為何影像看不到或看不出來
這麼重要的佐證...請警方"務必"提供!!!

以上...
這類的事件不能單單用筆錄證明
也不是看對方的車損證明
碰撞的畫面...影像勒
個人純粹就以往提供警方影像的經驗告訴您
如果我調的到是車碰車...我一定能把碰撞的畫面呈現出來並燒成光碟
如果沒辦法...就只能明確告知警方沒有當時的影像佐證!!!!
不管您是否為肇事者

佐證真的很重要!!!!


呆呆兔 wrote:
嗯嗯祝你順利!!!...(恕刪)


看照片他再更側邊的地方有不少刮痕
我也懷疑他是在別的地方撞到 想藉此機會出險

再次謝謝您的提點



ee0022 wrote:
我也懷疑他是在別的地方撞到 想藉此機會出險..(恕刪)


抓到重點了
還有
是替死鬼才對...
更新了8/29至今一個月的近況

原本還有點自信的我
看到監理站的答辯書真覺得有理說不清了

ee0022 wrote:
來分享一下我的倒楣...(恕刪)


我太太遇過類似的事。


上個月,我太太開車被一台巷口出來的機車撞到右側副駕車門。

騎機車的是一個約70多歲的阿伯,當時雙方車速都很低,可能在30公里以下,所以雙方的車沒事(我的車副駕只有小凹洞),人也沒事,所以當場雙方都離開了。

太太過大概5分鐘打給我,跟我說車禍的事,我先唸了他一頓,為什麼當下不報警,我太太說人車都沒事丫,我說不行,萬一事後被人說你肇逃呢?

於是我太太立即到附近的派出所備案,手續都完成後,警察先生說這樣就沒肇逃的問題了。

隔二天後,派出所來電,說有人報案說我們撞人肇逃,我一聽到太太一說我就知怎麼回事了。

到了派出所,阿伯的兒子跟媳婦一開口就罵人,說我太太肇逃,講的好像我們殺死人一樣。

阿伯就在旁說:好了啦,我又沒怎樣。


我就說,沒肇逃,我們有報案。

於是他們都傻眼了。

我請警察幫我們調資料,由於這天的警察不是當時幫我太太做筆錄的警察,所以花了點時間查資料。

後來查出有報案記錄,而且我們也有附上行車記錄影片,影片很清楚錄到阿伯是直接從側面撞上來。


阿伯兒子他們才改口說,哦,沒事就好...。

我才沒有那麼好易與,直接提出要他們賠修車費。

阿伯一聽到要賠錢就火了,改口說,那你撞到我我都沒告你了,怎麼我還要賠你錢?


我太太在旁叫我算了。

但我不要,直接回阿伯,你要謝謝你兒子媳婦丫。


最後2000元和解收工。

謝謝阿伯。
所以以後看誰不爽還是仇家停哪,用這招就好了~~學起來~~
距離首篇發文時間將近一年了,來回報後續的情況,

八月底 我(原告)去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控告對象是我轄管的監理站(被告),

遞狀約一個月後法院會寄信通知開庭時間,

十月 第一次開庭時,來的是監理站的人,感覺不是很了解情況,
法官先問有沒有現場的監視錄影畫面,被告回答[沒有]
法官拿警方附的照片詢問監理所的人:[此照片如何能證明原告與舉發人有碰撞並知情],
被告回答不出來表示要請報案車主來法院做證人.
法官裁定 被告請證人到庭說明,並約定下次開庭時間.

十一月 第二次開庭,
開庭時才發現證人沒到...
我原本是準備好要和證人當面辯論的
法官問被告要再次叫證人來做證嗎? 被告回答[不用].
法官問我有沒有意見或想補充的,我回答[沒有],
法官裁定 那就依現有的文件資料進行判決,要我們等候判決結果.

總共開庭兩次, 開庭時間都很短,體感應該不到十分鐘,

大約兩個月後,家裡來了一封地方法院的信,
============================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被告負擔。
============================
雖然對內容不滿意但結果是可以接受的,我也不打算再浪費時間在這件事上了.
對內容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司法院的法學搜尋系統搜尋今年初的交通判決文.

約一個多月後
收到監理站的信,大概是說同意法院的判決,然後附上300元的郵政匯票.

事情發生到判決下來花了半年多的時間,
我的感想是相關單位在處理這類事件實在是太沒效率也太不敷成本了,而且事後也沒人可以追究責任.
相信應該不少人就是因為這樣繁複的申訴過程而自己摸摸鼻子花個小錢承擔這些公務人員的疏失.

語盡於此,不多說了.

再次感謝此事件協助我的所有人.
有很多人跟我是素昧平生的還抽空幫忙,謝謝!!


ee0022 wrote:
距離首篇發文時間將...(恕刪)


真糟糕阿

遇到這種倒楣事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