旦旦大溼 wrote:
一台名車,便宜一點兩...(恕刪)
我也是月收入4萬多的上班族,平日騎機車或開公司的廂型車,大老遠看到名車超跑都閃得遠遠的,深怕一個閃失A到,瞬間二三個月薪水就要給別人用。個人以為先要有時時避險(不撞人也不被撞)的觀念,自然麻煩就遠離己身。更不用杞人憂天到會撞上名車超跑,需要傾家盪產,燒炭自殺。
至於版主提到友人的高檔自行車被撞到報銷,看對方經濟狀況差,求償無門而原諒放過對方。不知對方無照駕駛的青少年有沒有因此得到教訓,縱然家庭經濟差也不能無照駕駛,否則有一天無照開車撞到人,代誌更大條時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