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認為肇責是1:1,因為樓主你行經路口未減速,更重要的是,你也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雙黃線),機車在路口未確認&禮讓幹道來車。cccsss wrote:個人認為肇責1:1,雙方都有該注意沒注意的疏失,汽車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機車未確認&禮讓後方來車。...(恕刪)
台灣不只三寶多連恐龍法官,怕事警察也多,在台灣這鬼島,只能說自求多福了。之前我阿姨停紅燈時,後方一台機車騎太快,來不急煞車撞上後保險桿,還對我阿姨飆國罵…就迅速跑掉了。叫了警察,也是息事寧人,叫我阿姨別處理了。 後來就自己花錢處理後保險桿了事。看你的影片,對方明明就逆向騎車,還撞到你後方保險桿。你走法律贏的是很大,但台灣有一條“應注意、未注意“的天條要小心。另外,也要判斷你花的時間與心力值不值得了。
樓主,給你一點建議~1.車子如已自行修復請先保有維修單據與行車紀錄器證據(因為對方已經不理了)2.請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聲請,如果對方不出席或調解失敗,請再申請一次3.如2次調解都不成,請向承辦員警要求提出民事告訴4.接下來就是漫長的調查庭(請檢察官幫你送車禍鑑定)->準備庭->審理庭,走法院的程序(約1年以上)5.判決下來如果對方上訴,要再多拖幾個月6.法院最後判決賠償金額,如果對方裝死不給,就持該民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所在地各地國稅局或分局查詢債務人之各類所得及財產清單及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後,再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7.如果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你只能聲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等他有財產時再執行整個行程走完1~2年時間都算一般,遇到比較有社會地位的人比較拿的到錢,如遇到地痞流氓,幾乎是自認倒楣了。所以大多數人會選擇和解,能要回多少算多少,就看樓主願意花多少時間爭取您的損失了~~~祝您順利
jordan23jd23 wrote:這尷嘎了 感覺機...(恕刪) 就影片上看來1)我個人認為樓主無過失,不過在美國開車,通常在對方路口應該有停車再開的標示,我現在在台灣看到停車再開也習慣先停,在美國如果見到停車再開標示沒停車,警察會追上去的,其實台灣也有相同規定,只是沒人遵守,不過遇到事故就會被究責了,樓主可以再去事故路口看看。2)肇事逃逸,我認為告不成,你們不是報警了嗎?
就小弟的粗淺觀點,大概情形如後,第一,汽車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且未保持可煞停的車距,第二,機車未禮讓及注意幹道車輛,應注意而未注意,先逆向行駛後擦撞汽車,所以總結是機車肇事比例大,汽車比例小,至於後續判定結果,以警察機關最後判定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