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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民眾的手機相機或行車記錄器作為檢舉罰錢的依據? 您會同意嗎?

應該用道路監視器檢舉才行,
因為行車記錄器跟手機相機,
使用人不具備檢舉公正性,
不符合公平正義與執法能力,
尤其是對畫面進行修改或是偽造,
1. 你還是違規
2. 你還是違規
3. 你還是違規

你不違規就不會被罰啦。
自己違規在先還敢說什麼。
我不是聖人,我違規被抓,摸摸鼻子認賠





tm wrote:
民眾的手機相機或行車記錄器作為檢舉罰錢的依據的後遺症

1.有故意設陷阱讓人違規的案例

2.輕微的違規被舉發

3.被舉發人因不滿反報復之舉發行為

個人不喜歡德原因是造成人與人間的猜忌,

警察的工作就麻煩警察多費心..(恕刪)

wrbsve wrote:
http://join...(恕刪)


不同意民眾檢舉可以啊!以往靠民眾檢舉的項目(很多警察根本沒在抓的項目),通通改成科技執法沒有爭議!
現在就是沒有開放民眾舉證工具認證,不然我就把我的工具拿去認證校驗,到時候連超速、龜車都照抓無誤!
不然就開放民眾購買認證採證器材,同樣定期回廠校驗,大家都沒爭議!

台灣路上一堆違規,警察懶得抓民眾不准抓,您會同意嗎?
我想您應該會吧?會提這題目的,看來貢獻(罰金)不少!
怕被亂檢舉?只要不要違規,別人要怎麼檢舉?

wrbsve wrote:
http://join...(恕刪)


違規就要付出代價
之前被一輛並排停車差點害到,所以我認同民眾可以來檢舉,因為報警來處理,
等到警察來違規者也離開了~~
請問壓雙白線,壓雙黃線呢?
我相信開車在台灣的馬路上街道上巷弄上應該很難避免不會壓到,很多狀況下都會壓到










GOGOGO999 wrote:
修圖造假如何處理?...(恕刪)

檢舉通常是要附上影片
影片造假難度比較高也沒什麼意義
如果轉彎沒有打方向燈,我想應該沒有什麼人願意花很多時間願意在影片上動手腳,用AE合成也是要花不少時間的
檢舉有好處啦!現在切換車道大部分都會依規定打方向燈
不違規就根本不用怕人檢舉
我是覺得花好幾個小時合成到天衣無縫去檢舉別人的人才是吃飽撐著~~
你就是想把台灣變鬼島嘛!!

就只有偷雞摸狗的人才想到處鑽漏洞,這樣搬去墨西哥比較快~

wrbsve wrote:
http://join...(恕刪)
問題是這樣你也沒辦法檢舉別人啊...
萬一你車停得好好的,一個三寶撞了上來,周圍又剛好沒有政府的專業攝影器材,
因為這條法案,所以你的行車紀錄器又不能用...
打算自認倒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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