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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交通違規,事實明確,警察一樣有不舉發的理由

yangtm1031 wrote:
這還真奇怪了,我記...(恕刪)


我一看就知道你是練武奇才了!
別考警察了!
改考律師吧!

鬼島需要你...
看來這裡違規魔人真多.
影片中,未打方向燈多次,已事實明確,如警察不取締,可以告警察瀆職.
至於舉發者有無違規部分,這是另外問題,也是要有明顯證據才可舉發的.
正義魔人也不遑多讓15151515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我一看就知道你是練...(恕刪)

yangtm1031 wrote:
這還真奇怪了,我記...(恕刪)


提供以下幾點參考:

1."我記得曾有一則新聞說"
看到我都笑出來了,敢問是否從是有關法律工作?
就憑你印象跟記者寫的報導也敢拿出來講?

2."因為違法者不得主張公平取締,我認為這是警察曲解鬼島法律"
你有看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275號解釋嗎?
"按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其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275號解釋著有明文,抗告人既已違規,即應受罰,又遵守法規為每一國民之責任,自亦不得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或有無取締,而執以為自己亦可以不遵守規定之適法理由,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抗告人以"他人亦有違規行為,是否亦有開罰單"為抗告,其抗告並非適法之抗告理由,亦無從以此解免其違規之責,核抗告為無理由。"

看不懂嗎?我解釋給你聽
簡單說就是你不能以別人違規有沒有被取締來當作是自己能違規的依據。

3."要不然有人拿錄影去警局報案搶劫,警察反而先叫報案者證明自己不是搶匪之一才受理,這樣還有天理嗎??"
這詰問太深奧了我看不懂你想表達的意思。

該車違規實在不應該,我也是很討厭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

如果他只是一次,我會認為他是不小心,不會怎樣

如果是連續性的,我就會很想抓他

但樓主突然開那麼快貼在他後面,然後又閃大燈

這樣的舉動是想嚇誰~我也超討厭這樣的人開在我後面

被後車這樣的舉動我通常都會以為後車想超車

因此會變換車道,影片中違規的前車也是

他要變換讓你,結果你又跟著尾隨在他的後面

他以為擋到你又變回來

你又跟著回來

感覺樓主為了抓違規已經走火入魔了

做人不要這樣,夜路走多可能是會遇到鬼的。

真心覺得,樓主自己也要檢討。
台灣路上的違規那麼多
不用刻意看到對方違規就跟上去, 還是有檢舉不完的違規
grm0981 wrote:
錄影畫面中遭檢舉之車輛雖有違規,然拍攝之車輛亦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於18時37分15秒時,參考車道線前後車距離不足6公尺)、任意變換車道(18時37分29秒)之嫌

行車記錄器是廣角的, 除非對方剪線切車道, 通常車牌是拍不清楚的
建議檢舉跨槽化線、行駛路肩, 或排隊下匝道時插隊
typerr wrote:
如果這樣子,也就是一般道路上的檢舉魔人違規去拍照的行為都不應該舉發
因為檢舉魔人也常違規去拍照的

這種情況呢?
機慢車道被汽車違停佔用, 騎士行駛禁行機車, 檢舉汽車違停

展哥的圖: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181252


從1:40樓主打遠燈的挑釁動作來看

或許
警察只是不想介入兩車追逐的私人恩怨吧

5_2_0 wrote:
從1:40樓主打遠...(恕刪)

我不能同意你再多了15151515
grm0981 wrote:
本人檢舉一台汽車在國...(恕刪)


這警察這麼善意了,樓主還窮追猛打,真要辦起來 樓主搞不好罰更大

樓主也不能用為了拍對方違規來合理化自己跟車距離過近或閃燈等行為

不過我也討厭那種不打方向燈的自我駕駛
感覺你違規的比他嚴重................
這樣也敢檢舉別人,佩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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