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4430 wrote:
01這裡好像都是些沒有法律常識的人居多。
就算是因為違規而被檢測,也不代表檢測人員有權力破壞它。
警察及檢測人員只有執法權,沒有行政裁量權。
車輛違規該怎麼罰就怎麼罰,但台灣目前並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容許執法人員將違規車輛就地正法。
就算是現行犯也得經逮捕、審訊、判決等過程才能定罪。這種就地正法的做法很明顯已經超出他們的執法權。這跟警察直接開槍打死已經高舉雙手沒有反抗意圖的罪犯有什麼兩樣。
呵呵
我怎麼看都覺得閣下也是屬於自己所說的那種人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當然啦~~~違規而被檢測,也不代表檢測人員有權力破壞它。
但本案例連確定是因為檢測人員測噪音被操爆都還未定
還要等待司法判決
閣下內心早已主觀認定完全是檢測員的錯了吧
如果說這不叫沒有法律常識
甚麼才叫沒有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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