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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言3:小路口減少設置紅綠燈 設閃黃燈


xuo9999o wrote:
先想想當初規則會這樣定的原因吧


樓主的提議在台灣駕駛道德現況看起來的確是烏托邦

但是

當初規則會這樣定的原因,不正是因為駕駛道德自發性不足嗎?導致很多包含前面樓的觀眾回文中所提到的:為了避免不讓道、搶道的小路口車禍,增設的許多無意義紅綠燈,以及就算有紅綠燈還是鳥也不鳥的闖過去

裝紅綠燈並不是因為該路口需要紅綠燈,而是根本的台灣駕駛開車不禮讓,以及應注意未注意,大小車互看不爽硬要搞事情,大車擋,小車鑽,於是衍生出更多「治標不治本」當下先定個規則把眼前這件事處理掉再說的狀況

找錯揪錯當下解決誰不會?能夠找到源頭去想方設法對應的解決之道才有意義(不只是交通喔,每次出事都急著找人出來道歉,然後下次又一樣的事情發生,再換人出來道歉,永遠在亡羊補牢,沒有防患之心),不然就是一直爛下去,規則越設越多也是屁話,會違規的人誰鳥你?

當然不管是小妹我或是台灣任何過去現任的道路規劃者都沒能力作這件事,想法大家都可以有,要背負責任時就不一樣了捏,但連齊身都做不到的普遍國民,就更不用期望能提升什麼交通水準跟程度了;違規的人最喜歡酸的一句「正義魔人你們都沒違規過喔,你就不要違規被我抓到」,唉,還是保護自己最重要~


PS.而且別的第一世界的國家就是做的到喔,不過人家也是養成幾十年的習慣,所以說總是要踏出第一步嘛~不能反正你爛我也爛阿~有生之年,有生之年阿~
怒濤爆裂 wrote:
當你站在懸崖邊有欄杆...(恕刪)


紅燈都不見得遵守了,
還閃紅黃燈?

台灣人連最基本的經過路口要減速都做不到了。。。。。。
小巷要紅綠燈廢除,改成紅黃閃光燈的前提是要做停止線上的感應線圈、黃網線上的感應線圈及監控攝影系統,並限速15公里。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黃燈擁有幹道路權,要增設路口感應線圈及黃網線感應線圈,閃光黃燈車輛只要在感應線圈範圍內,閃光紅燈車輛如果闖入,立即攝影拍照開罰。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同上,閃光紅燈車輛只要超過停止線或壓到黃網線的感應線圈,立即拍照開罰;或是閃光黃燈主幹道有車已過路口停止線,這時閃光紅燈車輛如果闖入黃網線感應線圈,立即拍照開罰。


依據『交通設施設置原則』第224條第三項: 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者,其設置方式與行車管制號誌同。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光紅燈。設於易肇事路段中者,宜於將近之處設置閃光黃燈。

於交岔路口時,幹道車之路權優先於支道車。

嵐夜 wrote:
小巷要紅綠燈廢除,...(恕刪)

嵐夜 wrote:
要增設路口感應線圈及黃網線感應線圈,閃光黃燈車輛只要在感應線圈範圍內,閃光紅燈車輛如果闖入,立即攝影拍照開罰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車流量少的路口不要用紅綠燈的確是最有效率的!

但現在台灣駕駛多數都似乎不懂支道讓幹道的規定也不看標誌標線,都沒有做到停車確認幹道來車就闖出來!
出車禍了就怪沒有紅綠燈,其實根本是基本的讓行規定沒有做到!
這樣的駕駛就算有紅綠燈也是會闖過去!
千萬不要呀,我家門口是五米路,五十公尺後接大馬路,沒紅路燈,只有閃光紅燈與黃燈

我已經不只一次停在閃光紅燈下(靜止喔)等大馬路的車流變少時,遇到大馬路上的機車少年

用彎道卡普的方式往我的方向左轉或右轉進來,還好他命大,我命好,他有及時拉起車頭閃開我

不然....很可能我就要在這PO車禍案例分享了....為此我還特地去裝型車記錄器...
浦燒肉丸子 wrote:
所以德國人是弱智??...(恕刪)

這不是德國人弱不弱智的問題,是民族性的問題,還有不是外國的月亮就比較圓,先不說民族性光土地大小車輛數目,考照難易,違規罰則就完全不同,因地制宜,你要不要直接去住德國比較快,至少人家沒有應注意未注意這個爛法條,設紅綠燈完全是在防止橫衝直撞路口不減速的三寶阿

johnsonu0075 wrote:
這不是德國人弱不弱..是民族性的問題.(恕刪)

滿清時還留辮子
民族性不會改嗎?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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