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a0914 wrote:我老公當時是18歲...(恕刪) 好離奇去年的事 當時18歲43萬還到變29萬而妳們能在一起 甚至還結婚(結婚不用花錢?)對方從分手 到你們結婚 這之間的事妳都不知道?上帝按了快轉鍵嗎?還有 沒必要仇視愛侶以前的人妳的言論就是一種仇視了試想想 同樣的事 妳是前女友有人突然為這件事說 妳也要負責? 情何以堪呀....沒叫他負責修好機車就不錯了....
樓主的敘事方式是很標準的婆婆媽媽示加油添醋敘事法簡化一下當事人A,男-18歲當事人B,女-應該滿18歲當事人C ,男,事故對方A騎B的車,載著B與C發生事故,事故責任為A闖紅燈全責1. 只要A有駕照,B(車主)在這起事故內沒有任何責任。因為車主只有義務要確認他借車的對象是有行為能力(以駕車來說,就是要有駕照)。 那麼如果A發生任何事故,A要負完全責任。 如果A沒駕照或未成年,B在出借車輛時就應該拒絕,若發生事故,B會有連帶責任。2. B在車上沒有提醒A不應闖紅燈,是否有責任? 答 : 完全沒有3. B可向A求償損失,若事故責任為A,則A需同時賠償A與C。若事故責任在C,則A需賠償B,再向C求償。4. 在調解階段,證明文件並非必須,證明文件只是佐證資料,主要還是雙方當下談的和解條件。不管當初C是否有提出證明或是否有誇大損失,A在當時放棄查證的權利簽了和解書,一切就照和解書為準。在正式的調解會上所簽下的和解書,是有法律效力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是可以直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和解書是私下簽的,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可重新提告,反悔一方在法院上會嚴重影響法官的心證。 法官不會管當初你們是怎麼簽下這張和解的,因為簽和解的是當事人,表示當事人同意這個和解條件。事後反悔,在民事上是非常扣分的。結論 : 不要怪東怪西都是別人的錯,B在這起事故裡完全沒有任何責任。B沒向A求償已經是很仁慈了不管當初和解過程中,C的要求或陳述如何,查證責任在A,A沒有要求C提出醫生證明之類,是A自己的責任。既然已簽了和解書,就把錢賠一賠就是了,剩29萬而已,一個月還一萬,也不過就再兩三年的事。人家可是一輩子弱視。
18歲出車禍才去年的事情也就是說你們都才19~20歲阿妳講的老公應該只是男朋友的稱呼吧?還是真的登記結婚了如果只是真的結婚了好把握妳老公其實責任心不錯也勇於認錯但是年紀輕難免會犯錯18歲43萬是重了點但是這也是給一個年輕人警惕不然哪天載著你們的小孩闖紅燈妳應該會恨死他吧至於妳的心態要調整甘願跟這個人在一起就要了解他這麼做是對的19歲還很年輕,想不懂沒關係不過看了這棟樓應該就了解了吧還想不通再點醒妳今天妳老公收到一張罰單妳坐在後座妳會幫他出一半的錢嗎?
這年頭什麼都不缺 最缺的就是將心比心賠給別人43萬嫌多 換成自己430萬恐怕還嫌少在這件事情上 這男人不知道是如何陳述這事讓這個後女友兼老婆 開版替老公踏伐前女友是個男人 保護別人家的女兒都不會 還好意思錢沒賠完就結婚 真是夠了越來越相信物以類聚
sza0914 wrote:今天他男友闖紅燈不阻止還放任他女方真的都不用負責不用出門一起調解嗎? 妳老公是失智還是三歲小孩? 闖紅燈這種惡劣行徑還需要人來阻止? 哪天他拿刀自殘受傷了妳怎麼不乾脆說妳老公怪妳怎麼沒阻止他好了? 闖紅燈啊不就很秋, 當時一定覺得自己很帥吧? 然後帥過頭出事了再來怪同車的怎麼不阻止? 啊不就很帥, 阻止個什麼東西? 下次我就儘量借別人的車來開好了, 付一點租金也甘願, 反正出事了責任由車主來扛, 最好有這麼爽的事
sza0914 wrote:我老公當時是18歲女...(恕刪) 單兵攻擊至此 遭敵火猛烈攻擊 見前方地形廣闊 又無適當掩蔽物 問單兵該如何處置?別這樣 各位鞭小力一點 樓主還想買房呢想買房沒自備款 首次購物 急需建議!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508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