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_Bear wrote:地上是寫 機'慢'...(恕刪) 前面就有人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1、自行車:(1)腳踏自行車。(2)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 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2輪車輛。(3)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之2輪車輛。2、3輪以上慢車:(1)人力行駛車輛:指3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2)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不知道這台RAV4屬於以上哪一種?
機慢車是機車與慢車.....而以人力、獸力行駛車輛,一般統稱為「慢車」,也就是指腳踏車、三輪車、手拉車、牛車等交通工具。可參照政府網站http://media2.nc.hcc.edu.tw/vehiclesRights.html所以貨車不符合機慢車的條件.....違法.....至於要不要檢舉?如果嚴重影響車流,我會檢舉,如果沒有影響.....就不會理會
fixxk wrote:機慢車包含慢速行駛...(恕刪) 法規在哪...請引用出來吧我沒看過法規裡有你這種說法今天這是機慢車專用道就是機車跟慢車專用不是優先道...所以轉彎車能行駛慢車道這條也不成立到現在一堆人法規名詞搞不懂還在跟人討論守法四輪汽車到機慢車"專用道"跟機車爭道對機車比較安全?前方路口明明就有右轉道也有右轉時相看不出來這樣違規對機車騎士安全的點在哪?是因為一定有汽車會不管右轉燈有沒有亮就亂轉嗎?是這樣的話問題還是出在四輪汽車違規阿平常一堆人酸重機平常要當汽車塞車時又變機車奇怪了...這棟樓怎麼角色換成四輪汽車一堆人好像就覺得沒要沒緊了?不是惡法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