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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巷遛狗老是被刷卡⋯都不怕狗狗暴走?

atoss888 wrote:



bombom1...(恕刪)

我覺得大家還是閉嘴好了,樓主的態度感覺就只想聽自己想聽的,有違自己的想法的評論就一副不以為然,真心覺得如果要這樣不如就po在自己的fb就好。
hocky wrote:
我覺得大家還是閉嘴好...(恕刪)



真的,容不下批評就想告人,感覺很差
bombom123 wrote:






你多拿測...(恕刪)

所以樓主的眼睛有標檢局認證標籤嗎?


有每年送校嗎?


有檢定報告嗎?
樓主要告留言者

我賭五百萬絕對沒有人收到傳票的啦

因為提告者你

要必須提供被告者的真實身份

還是樓主以為警察會幫你查

笑死我了

執法人員絕不是沒有智慧

樓主的發文是交通議題可受公評,

任何人都可以批評的


嵐夜 wrote:
真的,容不下批評就...(恕刪)



沒人身攻擊,怎麼會被告?

就事論事不是很好?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樓主要告留言者我賭...(恕刪)


交通議題可受公評

不代表你能對特定人 不實的人身攻擊或是毀謗




我是不知道到底要不要知道是誰才能告


網路一堆文都是嘴砲被抓出來的

可以用時間等等摟。

反正提心吊膽的不是我


幫你留言存檔了,哪天真的庭上見到他。我會找你領500的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
路人來的 wrote:
所以樓主的眼睛有標...(恕刪)



你在說笑話嗎?








球賽看久也知球快不快...

車看久也知道大概多快...

經驗很重要



你一直卡在這點上,真的很無聊


拒絕再回應你








atoss888 wrote:
屁不屁好像不是你最...(恕刪)



那你到底覺得這樣屁不屁?




樓上早有解答啦,不用舉例了

狗在交通法算貨物,都狗的錯



難怪小巷一堆騎士看到遛狗的都故意來刷卡~

因為如果狗嚇到爆衝出來~ 主人還要賠錢~
bombom123 wrote:
交通議題可受公評

不代表你能對特定人 不實的人身攻擊或是毀謗




我是不知道到底要不要知道是誰才能告


網路一堆文都是嘴砲被抓出來的

可以用時間等等摟。

反正提心吊膽的不是我


幫你留言存檔了,哪天真的庭上見到他。我會找你領500的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
...(恕刪)

真的
我現在每天都很提心吊膽
怕到飯吃不下也睡不著阿
bombom123 wrote:
沒人身攻擊,怎麼會被告?

就事論事不是很好?...(恕刪)

人身攻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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